Wednesday, May 15, 2013

波士頓爆炸案系美國政府幕後主導?


波士頓爆炸案系美國政府幕後主導?
2013-04-17
作者:阿然
責任編輯:林昌峰

據外交政策網站稱,僅僅在波士頓的兩次爆炸新聞發生了幾分鐘之後,陰謀論就出現了。陰謀論者阿歷克斯·瓊斯(Alex Jones)更是迫不及待。對於瓊斯來說,沒有悲劇是不能利用。

“我們對那些在波斯頓馬拉松受傷和罹難的人們抱以同情——但有個事情已經臭名遠揚:偽旗行動。”
——阿歷克斯·瓊斯(@RealAlexJones)2013年4月15日

瓊斯的假新聞網站“Info Wars”早早把一篇關於爆炸案和聯邦調查局的訓練是如何巧合的報道發了出去——其中包括下面這一段:

記住,我不是因此在譴責聯邦調查局。大部分在聯邦調查局工作的人都是正直的公民,他們也對這樣的事件感到震驚。但是,這樣的事情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在聯邦調查局的許多“反恐演習”中,有那麼一件過火了,變成真正的爆炸,而不像平時那種一次啞彈,然後制服了“國內恐怖主義。

看看誰最後會因此而遭譴責吧,尤其如果那是一個老兵或愛國者。

在推特上,各種猜測非常分化:是爆炸案是美國政府干的,或是以色列情報機關摩薩德干的,或是可怕的陰謀論怪胎光明會所為!是為了推高金銀價格!是為了使新的管控槍支條例正當化!或是為了敘利亞、伊朗,或朝鮮的戰爭!或者,基於時間的考慮(這一天是納稅日,也是馬薩諸塞州為紀念獨立戰爭期間發生的萊克星頓和康科德戰役的“愛國者日”),猜測是為了打壓右翼和自由主義團體。

目前,爆炸案的具體情況還是非常有限,要確定爆炸案是哪個人或組織策劃的,可能還需要一些時日。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說,在真相出來之前,這一類的爭執將維持很長一段時間。

InfoWars網站的陰謀論報道:

亞歷克斯·瓊斯

兩顆炸彈在波士頓的街道上爆炸了。據報道,爆炸造成22名馬拉松跑參賽者受傷(其中兩名死亡)。想獲悉兩起爆炸的原因,還言之尚早。但是確信無疑的是,州和聯邦政府都將利用這次悲劇事件來譴責任何一個方便譴責的敵人,只要這樣做是對政府最有利的。

還沒有人站出來為爆炸案承擔責任。而在襲擊中沒有人用槍火也許說明,這不是政府策動的一場用來譴責擁有槍支者的偽旗(偽裝為對方滋事——本站注)行動。(但這還言之尚早……)

我們都被自然新聞網站(Natural News)裡無辜喪生的人所震驚,我們為這次爆炸案中的死難者和他們的家人祈禱吧。

防爆小組在同一天進行“控制爆炸”

還沒被主流媒體所報道的是,在馬拉松爆炸案的同一天,一次“控制爆炸”也在進行。

正如《波士頓環球報》今天所發的推特稱,“官方消息:在圖書館對面在一分鐘之內將有一次控制爆炸,這是作為防爆小隊活動的一部分。”

現在,彭博新聞社稱,“這非常可能是一起恐怖主義襲擊。”

問題:恐怖分子是誰?現在來做一次有根據的推測,還言之過早。但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是,FBI正積極地在美國進行爆炸案演習,然後在最後一分鐘制止並“抓到了恐怖分子”。 《紐約時報》和其他媒體已經報道了這個事件。

記住,我不是因此在譴責聯邦調查局。大部分在聯邦調查局工作的人都是正值的公民,他們也對這樣的事件感到震驚。但是,這樣的事情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在聯邦調查局的許多“反恐演習”中,有那麼一件過火了,變成真正的爆炸,而不像平時那種一次啞彈,然後制服了“國內恐怖主義”。

對比過往記錄,作為偽旗行動,這兩起爆炸相對來講還是比較小的。大部分的偽旗行動都會瞄准兒童,從而使事後的情緒放到最大。然而,沒有以兒童為目標,並不代表這不可能是一次偽旗行動。

不管是怎樣,恐怖主義總是為國家服務的。它讓總統更顯重要,並讓政府有借口打壓全國人民的自由權利。

看看誰最後會因此而遭譴責吧,尤其如果那是一個老兵或愛國者。

對此,@假裝在紐約 如此評價道:當大多數人都在為波士頓爆炸中受傷的人祈禱時,美國著名陰謀論者Alex Jones卻在狂叫,爆炸是美國政府有意策劃的陰謀。他還宣揚康州小學槍擊案乃至911都是美國政府的陰謀。中國的戴旭也說過,H7N9病毒是美國策劃陰謀。美國的右翼保守主義和中國的極左,他們的邏輯和思維方式,如出一轍,驚人相似。

事件同樣引起中國網民熱議。總有一些中國網民為美國人的災難稱快:

Sunday, May 12, 2013

雲南昆明晉寧縣食人魔張永明吞逾20少年 40多隻眼浸酒 家掛人腿肉

失蹤部分名單
韓耀采雲偉、陳濤、謝海俊、李漢雄、胡興越、郝雲坤、劉熙、張聰林。
除郝雲坤40歲外,其他年齡最大的22歲,最小的12歲。

雲南食人魔吞逾20少年
40多隻眼浸酒 家掛人腿肉
 5/25/2012 Apple HK

公安在疑犯張永明家門口拉起了警戒線,展開調查。

「他招供所殺之人20多個,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全被剔肉埋骨;他家裏挖出多具屍骨,藥酒是由40多隻人眼睛泡製;(他)家裏掛的醃肉是人的大腿肉,養的三條狗是吃受害者殘肉長大的,吃人肉吃不完拿街上假稱鴕鳥肉賣。」這不是電影《德州電鋸殺人狂》畫面,而是上月才被揭發雲南昆明晉寧連環失蹤案的驚人內幕。

http://digcan.com/books

上月25日,當地19歲少年韓耀晉城鎮南門村失蹤,家人其後發現附近村莊,五年來有不少少年離奇失蹤,於是發動家長聯署。案件經輿論施壓後,晉寧縣警方月初才成立專案組調查,從而揭發一連串的人口失蹤案,其實是一宗連環的殘忍殺人案,疑犯為南門村農民張永明。由於案件轟動全國,雲南當局昨晚禁止媒體在微博等發佈案件的具體內容。



不過,雲南資深新聞人王楠昨在微博爆料:「失蹤者幾乎被張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張招供殺了20餘人,但實際從張家裏挖出鞋子有50多雙。」53歲的張,1978年曾因殺人碎屍被判終身監禁,但服刑18年便出獄,後回到老家務農維生。

失蹤人口家屬自製尋人啟事。
公安現場帶走殘肢

與張永明同村,去年初失蹤的16歲少年謝海俊的父親昨接受《蘋果》電話採訪時說,和眾多失蹤者家屬近日守候在被警戒線隔離的張家門口及菜地整整一周,不斷有公安拿鐵鍬工具及一包包膠袋進出現場,據說內裝大量殘肢。

他說:「但(公安)不跟我們交代,只取了我們的 DNA(脫氧核糖核酸)」記者昨致電當地派出所,公安對碎屍吃人說法不置可否。據稱,國家公安部已介入此案,至今接報失蹤人數達17人,僅韓耀經警方確認遇害。

「我們舉報過這個魔鬼!」謝海俊的父親說,去年村裏曾有孩子被張永明擄走時逃脫,村民就曾向派出所請求調查,但「派出所回答我們說『他是神經病』就算了,沒調查」。從五年前,附近村莊就有少年一個個離奇失蹤,當局都以沒有明顯侵害證據拒絕立案偵查。

《蘋果》記者/新浪微博  

Thursday, May 9, 2013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wenweipo 2008-04-11

 ■教導小孩子,應用體罰還是愛心忍耐?
本報記者 陳倩筠

 中國人傳統理念相信「棒下出孝子」,相信不少人小時候或現在都曾經因為頑皮或犯錯,被父母教訓,這些教訓輕則輕拍頭顱、打手掌,重則可能是「藤條炆豬肉」吧。可是,這種想法仍然能應用於21世紀的香港嗎?本港雖然未有就體罰立法,但根據本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虐待兒童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最高刑罰可判入獄3至10年。不過體罰既是中國教子的傳統,立法是否良法?最近有一名男生因不滿母親向他施予體罰而報警,警員到場後將母親帶署助查,最終發現是鬧劇一場,這會否為社會帶來反思?
 早前一名11歲男童,因為母親為他剪髮而發脾氣,母親一時怒火,拿起膠衣架狠狠抽打兒子幾下,男童竟報警稱被母虐打,母親被警員拘捕帶署,而男童則獲送院檢驗。翌日又有一名10歲男童,疑因頑皮被正在教功課的叔父用手拍打臀部,他報警聲稱被虐打,警方到場將他送院檢查,並拘捕涉案叔父。兩件事都反映青少年深知自己的權益,知道有法例保障或保護自己,但他們又是否濫用了「體罰」與「虐兒」的含意呢?
不少家長透過打罵教育孩子
 俗語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小孩子根本不懂得服從命令,也分不清好歹,為讓他們知道是與非,不少家長會透過打罵的方式讓孩子從中領悟對與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林靜雯亦曾指出,香港是華人社會,體罰可謂是傳統,也是中國人管教子女的特殊方法。因此有人認為,為人父母者,絕對有執行體罰之權利,只要不過分便行,「三娘教子」的傳統方式,比諸美國式的縱容為佳,不少父母均認同「打在兒身,痛在娘心,或者打在弟子身,痛在老師心」,要執起藤條打罵,是要狠下心腸才可做到。有人認為,西方國家一向採取放縱的方式教導小朋友,「打」從來不是他們杯茶,但亦正因為他們不打,年輕人愈來愈不像樣,正經事不做,吸毒、酗酒、濫交、打架……無所不為。
 對比中國及西方的管教方法,有人相信以中國傳統方法教導出來的孩子至少知道如何體貼親人、關心朋友,至於採取放任主義的國家,這些小寶貝很多時目中無人,我行我素,作為他們的父母亦懶理他們。對於兒女的管教,有家長認為「小學時嚴管,中學時少管,大學時完全給與自由最適當」,嚴管自然包括嚴重犯錯時,有必要時打打手心腿脛,但要不傷皮肉。
91年立法 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當局早在91年立法,禁止教師向學生施行體罰,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韓連山指出,雖然該條例並沒有為「體罰」一詞下定義,但一般而言,「體罰」是蓄意令對方肉體感到痛苦的懲罰,常見的包括打手心、扭耳朵、摑耳光、「掌嘴」等。由於「體罰」沒有具權威性的客觀定義,而「蓄意」及「痛苦」等都是主觀的想法及感受,加上現時的家長及學生都較著重自身的權利及慣於提出意見,因此在處理學生問題時稍一不慎,就可能會產生誤會,甚至衝突。不少教師更因此頓成驚弓之鳥,任何情況下也盡量避免跟學生有任何身體接觸,有些教師甚至避免任何責備學生的行為,見學生犯了規也視而不見,唯恐一處罰學生便踏中「體罰」的「地雷」。
本港無法例規管家長教子女
 體罰的程度應該如何呢?體罰與虐兒又應該如何區別呢?有人相信體罰是較輕微,例如掌摑、打屁股,目的是糾正孩子劣行;虐兒則是嚴重的,例如拳打腳踢,目的是發洩或失控所致。目前全球約有21個國家包括瑞典、西班牙,已立例禁止對兒童作任何形式的體罰。而本港於90年初,亦立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亦有法例嚴懲虐兒的人士。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本港沒有法例規管家長體罰子女的標準,而本港的法例對「虐待或體罰兒童」的界線亦從來沒有明確分野,一般案件交到法庭,便會由法官按個別嚴重程度,並參考兒童心理學家的報告而作出決定。一般構成虐兒的因素包括有表面傷痕、親子關係惡劣、經常虐打及傷勢嚴重。

去年接獲逾884宗虐兒舉報
 根據防虐會的數據顯示,該會06/07年度共接獲逾884宗有關虐待兒童的舉報及諮詢,較05/06年度增加11%,當中涉及管教問題的佔159宗,多則是懷疑虐待個案佔390宗,當中近半是身體虐待,而涉及身體及精神等多種虐待的則佔約2成、性侵犯有15%。因此雷張慎佳曾多次促請政府立法禁止體罰,亦要求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保護兒童權利,不過立法又是否可以解決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