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0, 2016

獻血的弊害


獻血是好事?這是西醫說的,是西洋醫生說的,是西洋醫生讓相關政府部門說的。因他們需要你的血,需要你的奉獻,需要你的血去做生意。獻血對人體本身並不好,對人體本身的健康並不好。

西醫的角度認為,牛肉羊肉豬肉狗肉都是肉,吃下去都是蛋白質,事實上並不如此,最起碼它們的售價並不相同,它們的遺傳基因也不相同,它們的父母更不相同。中醫認為:牛羊豬狗肉的寒熱性味並不相同,不同部份肉的歸經走向也不相同(如豬腳可以治腳病,豬胃可以治胃病,豬心可治心臟病)。一滴精十滴血,閣下可以看看一毫升里有幾滴血。牛吃草,但草的營養價值和牛奶的營養價值,以及牛的力氣是完全二回事,已經不是現有的科學理念可以解釋或涵蓋得了的,亦是說現代的科學理念是如此的不濟。

是的,血球的生命周期是120天,周而復始。這是指在體內而言,當抽走之後另當別論,問題是不僅僅抽走血球,同時還損失了其他的物質和重要的血液組成部份,還有很多是肉眼看不到,以及西洋醫學不理解的,如精氣神。

君可留意獻血前後的反應,一般來說無論多精壯的男子漢,獻三至四次血之後,人就垮了!學者也好運動員也好,會感到酸困乏力,體力下降,勞累或精神緊張之時異常軟弱,不能集中精神,思維能力下降,學術水準和體能水準都會下降。就算接受精良的中醫治療,此情形也往往可以持續多年,因為不容易治療,不接受治療者更糟糕,一輩子就完了!原因是“真氣”丟失,元氣大傷。而“氣、血、營、衛”是中醫的理論基礎。

要想檢驗此說很簡單,找幾位奧林匹克冠軍運動員來讓他們獻4次血即可,看看他們的運動生涯是否到此為止!高校的學生正是長身體求知識的時候,毀了他們,公平嗎?忍心嗎?心痛嗎?建議:以後獻血的時候,讓醫師和護士,以及單位的領導也一起獻血,以他們為榜樣,看看他們是否樂意即可,別自欺欺人。

這裡有一個邏輯學上偷換概念的問題,血球生命是120天,抽不抽都是死的了,但別忘了,它們有其存在的價值,有其功能,最重要的是人體需要這些功能(車間里有很多機器,反正機器也不能賣錢,可以隨便送人幾台?不行,拆卸幾粒螺絲也不行,否則整個工廠就不能運作)!人的扁桃腺和盲腸,西洋醫學也曾經認為是沒用的,是退化的器官,最近才發現原來還有用(這只有二種解釋,一是他們不懂得,二是他們需要這樣說)。

同時,人體因為損失了這些寶貴的血液,以及其中所含的我們知道和不知道的成份,打破了人體的平衡!失血的損失和破壞,還會引起其他的負反饋或正反饋,以及我們尚不知道的負反饋或正反饋,即所謂的牽一髮而動全身(比喻更動一小部分,即影響全局。如:這部機器
一旦停止,整個生產線就無法運作)。

在人的頸部,有一血液成份探測器(西洋醫學認為),以調節血液的含氧量,當血氧不足時就會發出警告,加速呼吸,動員相關的應急系統,直至血氧正常。這些緊急應變系統的動員,或者過多的動員,本身就會影響相關的後備系統,動搖了人體健康的根基(別說失血這麼嚴重的問題,就像睡眠,一晚睡不好,十晚也補不平)。

現在市面流行的桑拿浴,進去焗烘出了一身汗,出來就很容易入睡了。為什麼?傷神了,傷心了,當然容易睡(汗乃心之液)。所以從健康角度而言,桑拿浴是不值得提倡的。流行的東西不一定是好的,如抽煙酗酒,包括某些社會認可的東西。

西洋醫學認為,肝臟的代償能力可達70%,即70%的肝細胞功能破壞了,肝功能的生化指標仍然是正常的。可否這樣說:每個人都可以捐出他的半個肝臟,給西洋醫生們去搞肝移植(且不說移植本身的害處和學術上的低劣)。此乃挖東牆補西牆,挖肉補瘡,用有害的方法濟急,而不顧後果,得不償失。這種方式,與手術、毒藥、移植、獻血一樣,是中醫所不齒的。

誰可以保證只抽血球,別的細胞以及各式各樣的因子,抗體和成份,包括“氣、血、營、衛”不動分毫?即誰可以打開車窗放些氧氣進來,或低頭把衣服上的灰塵撿起來?

冠冕堂皇,這是一個社會責任?社會和醫院應該誤導市民承擔起這個責任?這是一個利己利人的好事?因輸血致死和感染疾病(包括惡性疾病)的又有多少?很多疾病的罪魁禍首就是輸血,如愛滋病。

紅十字血液中心呼籲市民獻血,強迫獻血?街頭無償自願獻血?獻血者需要提高覺悟,醫院打開門做生意需要收費,西洋醫生用這些大家捐贈的充滿愛心的血輸給病人,收取高額可觀的費用(雖然並不一定是直接收血的錢,但也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怪異!我開餐廳,鼓勵大家定時送柴米油鹽/或我開輛大卡車定時向大家收集豬肉牛肉,或者是閣下股上之肉,給我的就是覺悟高。或者給相關的管理部門或決策部門相當股份或利益,有關部門或法律就自然會向某一方面傾斜,這就是現實或遊戲規則。

2005年春節的說詞是:「點滴血液能燃點生命之火,為了身邊的同胞,勇敢地去承擔一份責任,奉獻一片愛心吧。只要您參加無償獻血,就能感受一番神聖而特殊的節日氣氛,體會助人的快樂,同時您還能得到一朵愛心玫瑰以及春節禮包,把這真摯動人、代表您愛心的玫瑰,作為情人節的禮物送給最愛的他(她),這樣是否更能表達您的心意呢?」我們不明白西洋醫院拿著這些血去賣什麼價錢,也不知道新春期間會不會加價,為什麼西洋醫院在病人沒錢的時候不「為了身邊的同胞,勇敢地去承擔一份責任,奉獻一片愛心」?閣下可以閉上眼
睛想像一下貧病交迫的病人,面對著西洋醫院有病無錢莫進來的嘴臉或模樣。

呼籲市民獻血的理據薄弱,西洋醫院究竟是營利性行業抑或是公益性行業?就中國目前老百姓看不起病,或一年的收入不足夠支付一次住院費的情形來看,很難看出其是非牟利性質的!

如此,市民獻血即是變相由市民津貼西洋醫院。這個要求完全不合理

西洋醫院作為一間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治死了人還有錢收,雖然其名稱之後並未冠以有限責任公司,但事實上有此特許或特權),按道理說,要擴展業務,增加投資,應該循正常的渠道向市場集資,例如配股或者發債,即使西洋醫院認為這在財務上不可行,難以獲得市場人士支持,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要求市民獻血。更不應以行政方式要求,因為如此對其他行業的從業者並不公平。

必須知道,西洋醫院要求市民獻血,是無償的,西洋醫院將來即使賺大錢,也毋須給還這些獻血的市民,即是說,市民白白將這筆錢送給一間有限責任公司,資助它擴展業務,壯大實力,這合理嗎?況且,西洋醫院一旦獲得這些寶貴的鮮血,日後釐定住院費或藥費時是否會遵守承諾只收回成本價,根本沒有人知道,更沒有人能夠作此保證。

西洋醫院過去在談到住院費或藥費問題時,總是以上市公司自居,將沒錢的病人拒絕於千里之外;如今,為了獲得這些寶貴的鮮血,卻搬出社會利益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市民獻血,這種雙重標準很難令人信服。退一步說,即使市民獻血真的可以帶來社會利益,但也不足以作為西洋醫院要求政府注資的理據。畢竟,獲得這些鮮血,始終是西洋醫院這間有限公司的投資行為,市民根本沒有責任承擔這筆費用,更沒有此義務,政府切勿慷市民之慨。

香煙製造廠的存在亦是一斑,此時什麼煙民的肺病肺癌,只是個人健康,純屬個人的事,個人利益與幾十億上百億的利潤或稅收相比又何足掛齒!或者當年的大煙(鴉片)也是煙,雖然曾經有過鴉片戰爭,但現在這些因肺病或肺癌而奄奄一息的善良和無辜煙民們只是弱勢團體,就算他們知道,也沒人為他們伸冤,何況他們不知道,或被教育為不知道。同時也可以說他們吸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是他們自己的決定,與人無關,但相關部門是否有教育的責任?慶幸的是煙民們也並非全部鴉雀無聲,也有不少過億的索償(牛津教授:吸煙減壽10年
,受尼古丁毒害魁煙民告三大煙草商)。

器官移植者的本性和性格會類似於捐贈者,輸血者和獻血者之間的關聯又如何?有人做過研究嗎?就像手提電話生產商也在測試手提電話對人體的損害,你能指望此測試公平麼。

美國科學家近日發現,吸血鬼吸血可能真有其理由——年輕人的血液能使老年人重返青春(看過吸血鬼系列影片的人肯定都對嗜血如命的德拉庫拉伯爵記憶尤深)。英國《自然》雜誌刊登美國斯坦福大學科學家的試驗報告說,為年老的實驗鼠注入年輕實驗鼠的血液,能使年老實驗鼠的肌肉組織快速恢復。相反,如果將年老試驗鼠的血液泵入
年輕實驗鼠的體內,肌肉恢復時間將會變長。實驗還發現,恢復肌肉
並不是“年輕血液”的唯一好處,年老實驗鼠的肝臟也會因此恢復活力。因此研究人員認為,這一實驗結果預示著動物的衰老過程並非因為器官的老化,而是由於血液變“老”了。

那麼獻血者本身又如何?公平嗎?

我們不妨異想天開,可否如此立法:“凡使用獻血的病人,任何人將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以對獻血者表示崇高的尊敬”。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此法律不可能成立,而且成立之後,西洋醫院也不再呼籲人們無私奉獻了,因為其已無利可圖。

據新華社電,如果處於“視窗期”的愛滋病毒感染者參加了無償獻血
,在當今世界現有的科技條件下,還無法檢測出來,因此,輸血存在著感染愛滋病毒的危險。近日在此間召開的“雲南省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專家訪談會”上,雲南愛滋病防治專家指出: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不要輕易輸血。專家稱:人體在感染愛滋病毒一段時間後,才能從血液中檢測出愛滋病病毒抗體,但在能測出抗體前已具有傳染性,從感染愛滋病病毒到機體產生抗體,為期3個月,這段時間稱為HIV檢測“視窗期”。處於“窗口期”的愛滋病毒感染者參加無償獻血,其檢測結果會是陰性。這已經成了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現在還沒有辦法完全解決。而在各種傳播途徑中,經過血液是最容易傳播愛
滋病毒的,輸血存在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專家們提醒,傳統觀念中認為輸血對搶救患者生命大有好處的觀念應該改變,在可輸血可不輸血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輸血。

閣下自重。

捐骨髓者,被教育成多麼偉大,但將此無私的奉獻移植入病人體內的西洋醫生,收50萬加元的時候為什麼也不偉大一些呢?

器官移植,割取時間早了,被割取者尚未死亡;割取時間晚了,被割取者已經死亡,此器官也已死亡!如器官已死亡,則接受器官的人毫無得益!既然生命是平等的,又該如何判斷那個生命更有價值?由金錢來取捨?用腳趾思維的人也懂得應趁人剛斷氣的時候摘取器官,最好是未死之前!何況現在西醫對死亡的定義仍然未有定論,亦是說未能肯定什麼是死亡!因為這裡涉及死亡的定義問題和道德問題。天秤向那邊傾斜不能由西洋醫生的利益為前提。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人體器官是人的一部分或組成,如果人死亡了,器官也應死亡,否則人就是未死亡,邏輯學本來如此!再退一步,何謂尸骨未寒?而且還有一個對死者敬重的問題,有那一位孝子為了自己“積下善福”而甘願如此?中國傳統上有停尸七日的習慣,以免假死的情形,這就是中華文化對生命的態度和尊重!古埃及人的木乃伊又如何解釋?就你西洋醫生偉大,別人都是未進化?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技倆而已。

器官移植在西洋醫生的鼓動下已成為一個市場,如外匯股市般,欲賣器官者多如牛毛,令人髮指!因為那都是貧窮人家或身不由己!

為了解決原材料問題,很多國家在西洋醫生的左右下都鼓吹捐獻器官,甚至有些國家叫囂“不反對即默許死後捐器官”,即如果病人生前沒有表示反對,默許死後可以捐出器官。問題是不表示反對不等於同意,一些如患有老人癡呆症、中風等病人,未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則不能認為他們是同意。加拿大從1994年起,等待器官捐出的人數增加一倍,但表明願意捐贈的人數差不多沒有改變。安省有1,920人在等候做器官移植手術。安省捐贈器官的比例是每100萬人中有12.4人同意捐贈,全國的比例是100萬分之13.1,魁省是100萬分之18。急於開拓市場是意料之事,只是太卑鄙了,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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