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8, 2017

立遺囑八大要點防爭產

立遺囑八大要點防爭產
避免日後發生家族爭產的風險。

訂立遺囑的人,都希望財產在其過身後可以按其意願進行分配,但如果遺囑訂立時出現問題,很容易會受法律挑戰。就以「龔如心千億爭產案」為例,官司歷時數年,圍繞的核心就是遺囑的真偽。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林晉明律師指出,最常見挑戰遺囑合法性的理據包括遺囑的真偽,以及當兩份遺囑出現時,哪一份才是最後的遺囑?另外,是遺囑訂立人簽署遺囑時的精神狀態,他/她有否清晰的神志去了解遺囑內容?有沒有在他人影響下簽訂?

遺囑條文要清楚

如何訂立一份妥善的遺囑,把日後受法律挑戰的機會減低?林晉明律師有以下七點建議。第一,是到律師樓找專業律師代為草擬遺囑。在香港,中文和英文撰寫的遺囑都被法庭接受,最好的做法是去律師樓找專業律師代為草擬,令訂立的條款和字眼寫得更加清晰。

第二,要在獨立見證人的見證下簽署,這有助避免以後發生問題的機會。在立遺囑人及最少兩名見證人簽署時,他們必須同時在場見證,並作個別簽署。如其中一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簽署期間暫時離開,該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會被質疑。

「假如立遺囑者年事較高,我們會建議客戶的醫生作為見證人之一。甚或有客戶臥病床上,更應要求其主診醫生發出證明文件,證明客戶神志清晰。做足這些步驟,可以大大減低日後有『不滿意』的人挑戰遺囑合法性的風險。」林律師解釋,只要提出有力證據,證明遺囑訂立人簽署遺囑時是神志清晰、完全理解遺囑內容,內容亦是其意願,日後要挑戰這份遺囑的難度非常高。

慎選遺囑執行人

第三,是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發生爭議。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遺產受益人,很多人都會選擇其信任的家人出任。林律師指出,大部分的個案,只要遺囑執行人公正執行工作,都沒有問題。但當遺產數額非常巨大,而遺囑執行人本身亦是受益人之一,就很容易引起其他受益人的非議。她認為,假如委任家人任遺產執行人,必須考慮到該家人在整個家庭中的關係,會否容易引起日後爭拗。

林律師說,愈複雜的遺產分配,愈容易受到法律挑戰,當受益人愈多,有人不滿的機會就愈大。而且資產分配愈複雜,執行人就算沒有私心,若他/她沒有能力處理,犯錯的機會自然更大,引發訴訟的機會就增加。一般簡單的遺產,家人可以處理得來。但假如遺產數額巨大,分布於不同類型的資產,結構複雜,家人未必有知識和技巧處理,因為當中涉及分配、估價、會計等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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