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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9, 2013

兒童虐待小論

兒童虐待小論
來源:法醫期末報告
一﹒前言:

  會想到做兒童虐待的報告,實在不能不提及我小時候,被父親體罰的經驗。當然,我得事先聲明我父親沒有虐待我。
  他從來沒有濫用過他的權力,或是體罰過度。他也不會燒我,燙我,用鐵鍊綁我,或是用各式離奇古怪的刑具對我多所折磨。

他只有在我犯錯,或者這麼說吧,他只有在我不合他的心意,例如考試沒有考好,在他喊叫我的時候沒有立刻回答,打赤腳走在地板上,偏食,懷疑我做小偷,把襪子搞丟,或是他心情不好想打人而正好發現我出了某某小紕漏等時刻才會拿起棍子。

他懲罰我都是有理由的,雖然都是他自己認為正當的理由,但對一位父母而言,這已經是處罰孩子一種很充分的藉口了。沒有人會忘記提醒我說,我父親打我是為我好,是怕我變壞,是一種愛的表現。

我當然會盡量把這種說詞內化到我的內心。只是,我永遠無法忘記,那是一種怎樣無助的感覺。當我被呼喚到父親身旁,準備被揍的那一刻,是我十二歲之前的生活中最大的恐懼與夢魘。不管我到底犯什麼錯,我永遠感覺到我所受的痛苦比我犯的錯誤可怕十倍以上。我至今仍不時憶起,一個弱小怕痛的孩子,瑟縮的站在憤怒的大人身旁,大人高大,強壯,有力氣,憤怒而青筋暴怒,手上揮舞著恐怖的工具,隨時可能往你身上擊來。那可能是一條皮帶,一根掃把,一根藤條,一個巴掌。

不管什麼,都會造成肉體巨大的疼痛。而且,我的父親不准我逃跑或反抗,他說,我越這樣他會打得越大下。我只好哀求,放棄自尊的不斷哀求,用顫抖的小手與,不止的淚,乾涸的哀號與哭喪的眼神乞討父親罕見的憐閔。我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父親放了我,不要用棍子打到我身上。

http://easss.com/baby

可是我常常失敗。沒有人能救我,我母親插手只會引起父親更大的憤怒,況且她也不是我父親的對手。鄰居更不用說了,打孩子是我家的事,別家人能管麼?在被打的那一刻,我有股被天地遺棄的感覺,我會痛恨自己為什麼要生下來,為什麼要有感覺與生命。父親的武器一下一下傳來撕裂的痛楚,而我最大的苦難竟來自別人說應該是至親的父母。在那一刻,我不知道"孝順"兩個字是什麼意思。我只有對自己的恨意由然而生。

  這已經是十多年前的往事了。可是,當時那種恐怖與絕望感,至今想起來仍心有餘悸。我深刻感覺到,一個孩子,在大人的世界中是多麼脆弱而無助。因為不管生理心理上,還是社會上的力量與資源,孩子皆遠遠的不如其身邊的大人,極端容易成為大人有意或無意間施虐的對象。不管社會如何美化父母這一個角色的偉大與無私。我再也不會相信這種制式與僵化的說詞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儒教最荒謬的神話之一。父母不也是大人,怎會沒有可能是虐待小孩的兇手。我深信關係的名目不能決定關係的好壞,而虐待卻可能發生在任何名目的關係中。如果連社會上最歌頌的血肉至親之間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我開始對任何關係中權力感到興趣與懷疑。

而正巧,就在我苦苦尋覓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時,我在老師的網頁範例中看到了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這勾起了我不少痛苦的回憶。雖然我不承認我曾被虐待過。可是從報紙或是新聞節目中看到的種種案例卻令我有著非常深刻的感觸。如果,我的父親對我的體罰,一種在其他大人眼光中只是正當管教的方式,已經在我心頭造成如此深刻的壓痕,那麼那些被鞭,被抽,被關,被鎖,被燒,被燙,甚至被強姦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的小孩,他們的心底會是如何的悲傷與淒涼。他們會不會以為自己是一種罪惡的詛咒而自暴自棄,或是被恐懼與憂傷欺凌的逼近崩潰邊緣。

  所以我去收集了一些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以當作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在做報告時,我盡量不讓自己陷入一種傷情的控訴與窠臼中,以求出有一種客觀的表述。而客觀是有說服力的。在大部分的人皆視結婚生子為生命不可或缺的一環的現代(縱使這種想法有衰退的趨勢),每個人將都有成為父母的一天。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想對這種議題的認識越多,以後在自己的家庭中的成為暴君的可能就越少,而這將是未來千萬孩子的福氣。

二﹒什麼是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並不只限於我們常在電視公益廣告中看到的令人髮指的畫面,那些慘絕人寰的虐待方式,例如用香煙將皮膚灼的斑斑點點,用鐵鍊將手綑的瘀青,或是用球棒打到肚皮破裂等等,那只是狹義的虐待。廣義的說,凡屬"不利的成長環境"即可視為兒童虐待(不該做的卻做了),或疏忽(該做的沒做)。兒童虐待可以發生在家庭內或是家庭外(例如學校體罰,育幼院管理不良等機構式虐待。童工,雛妓,遊童等。)因為各個文化體系價值觀的差異,兒童虐待很難找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不過根據Gelles(1982)在1976年研究500為專業人士時發現,通常被定義為兒童虐待的情境含有兩類共通特質,即小孩呈現清晰可辨認之傷害和有關施虐的動機證據。兒童虐待和"管教"最大的不同在於成人有意對兒童傷害(或可避免而未避免),不是一偶發事件而是重複,持續性的發生。兒童虐待通常可分類為:i. 身體虐待,對兒童不當或過度之責罰,如毆打,燒燙,摔推,綑綁等,使兒童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
  ii. 性虐待,對兒童的性侵犯,包括亂倫,強暴,猥褻,或從事色情活動。
  iii. 精神虐待,這類虐待較為人所疏忽,文獻上記載也較少。其為對兒童漠不關心,冷漠,排斥,或經常恐嚇,嚴厲叫罵,輕視,批評,挑剔,藐視,威脅和不適當的期待,致影響兒童,情緒,感情,心智的自然成長。
  iv. 嚴重疏忽,未能適當的照顧兒童的飲食,營養,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需要強迫兒童做過量工作或把孩童單獨留在家中。
  v. 遺棄,遭父母或親友故意氣之不顧之兒童。
三﹒兒童虐待的後果

  兒童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是長遠的,因為兒童正好處於身心發展的成形階段,一點小歪斜就可能導致以後很大的扭曲。佛洛依德的心理學就很重視早期經驗對一個人人格與心理的影響。而在兒童時期就受到虐待的孩子們,他們的心智往往受到殘暴的打擊,使得他們長大後,有不少人過著痛苦的自虐虐人的生活。美國在追蹤施虐者的童年經驗發現,童年曾有受過虐待者,其成長為人父母後,施虐下一代的比例,是童年未曾受虐而施虐下一代者的三倍。這充分顯示出家庭暴力可以代代相傳,形成惡性循環。暴力犯罪也顯示與兒童虐待有高度相關。
  根據武自珍(民國76年)於兒童發展與兒童保護一文所述,虐待事件對兒童身心發展之影響,可以分三階段來說明:i. 學齡前兒童:一歲到三歲的孩童因餵食,入廁訓練,不規則睡眠等情形易造成照顧者不耐而以拒絕照顧或毆打方式造成被虐幼兒的身心傷害,其特徵為面部驚恐,很少微笑,過分順從及忍耐,對食物欲求極高,嚴重缺乏人際信任感,討好人但過分敏感,且常表現退縮受傷之反應。由於營養不良及缺乏環境刺激,多半被虐兒有智力,運動機能及其他發展上的延緩現象。若遭受性虐待則有退化至幼稚時期的傾向兒表現出依賴,膽怯,害怕者。
  ii. 學齡兒童:依據愛力克遜的發展心理學,這一階段是兒童將父母規範內化為道德的塑造時期。被虐事件的發生會嚴重影響兒童的學習表現以及家庭外人際關係的發展。
  議會引起道德良心畸形發展以致過分自責或自卑的人格。
  被毆兒童容易將父母毒打內化為自己道德觀而產生畏懼犯錯的過度反應,並因自己被打而羞恥以各樣方式掩飾自己受傷之事實。性虐待的被害兒童則在人格特質上顯現出焦慮,害怕,沮喪並有神經質的人格特質。
  iii. 青少年期:青少年注重其在同輩團體中的地位及形象,故家中暴力行為會造成青少年些羞恥及憤怒之心理,極力於人前掩飾被虐事實,然而內心之無法饒恕的矛盾常使青少年精神緊張,極度沮喪。以致有與人隔離,退縮退化的表現。因為不良的示範,受虐者也易發展出傷害別人的行為傾向,甚至涉入更複雜的犯罪。性虐待(尤其是亂倫)被害青少年,會有激烈反抗母親的現象,行為上則表現自棄傾向,極度沮喪,社交孤立,或逃學離家。
  美國學者Monoplolis則在研究中,指出被虐待兒有如下之特質:
  ‧ 被虐兒呈現原始的心理防衛機轉
  ‧ 被虐兒有股冷酷無情的感覺。對外界冷酷,沒有反應但是心中高度警覺。
    ‧ 受虐兒對被虐創傷有固著傾向
  ‧ 受虐兒會有攻擊性幻想即反應特徵。
    ‧ 受虐男孩的暴力行為是非故意,偶發,無目的,且無法預測的。被虐女孩則顯現較多的退縮即自發性慾的滿足活動,他們對控制衝動有困難,對憤怒的控制亦是。
    ‧ 在青春期的受虐兒,會有低自尊,長期憤怒恐懼,不信任任何人等表現。
    ‧ 少年會產生具傷害性反社會性之犯罪行為或是表現出自毀或自殺之行為。兒少女則表現出紊亂的性行為。
    ‧ 完全認知的受損,課業表現差,促成逃學。
    ‧ 基本信任感沒有完成,繼續被害角色。
    ‧ 可能會認同攻擊者,傾向暴力。
  而性虐待較其他虐待比起來有更多長期後遺症,如:
  ‧ 基本信賴感缺乏
  ‧ 自我形象低劣
  ‧ 憂鬱
  ‧ 歇斯底里,轉化,解離性症狀
  ‧ 社交退縮,人際關係不良
  ‧ 學業成績及認知發展不佳
  ‧ 藥物濫用
  ‧ 延遲性創傷後壓力障礙症
  ‧ 性濫用如濫交,過度自慰
  ‧ 性壓抑或性逃避造性功能障礙
  雖然兒童虐待會造成受虐者很大的身心傷害。可是若我們因此就以有色眼光去對待他們,那我認為這是這是一種二度傷害。受害並不是錯誤,我們可以幫助受害者,關懷受害者。而不是歧視他們,或給他們一種特殊的標籤。有時候我們關心會造成被害兒童的壓力,這往往是因為一般大眾不會分辨關心與偷窺的界限所致。偷窺是人的天性,人對於自己不熟悉的事物都具有天生的好奇心,想去探知。
  但如果我們用簡單的邏輯把探知的結果做粗糙的因果分析,而武斷的下結論,我覺得這是不負責的。社會科學的研究可以把預設立場減到最低,但解釋成果,將結果賦予道德意義,決定自己應對模式的是盲目的大眾。我相信若民眾選擇了錯誤的解釋,因此而生不當大眾意識的殺傷力是非常強勁的。這就是偽科學的可怕之處。所以剛才的結果該如何被解釋,我覺得才是解決兒童虐待問題的重要關鍵。如何在幫助受虐兒童走出陰影的同時不傷害他們,我覺得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有時候,對某些身分特殊的刻板印象常常對被貼上這類標籤的人造成很大的殺傷力。單親家庭是一例,受暴婦女是一例,我相信受虐兒童也是一例。沒錯,由統計結果我們可以得到剛才那許多的結果。可是,我們不能忘了,仍然有很多施虐者或是暴力犯幼年沒有受過虐待。也有不少受虐兒童日後成功的走出陰影,創造自己的人生。在我們介入受虐兒童事件時,不要造成二度傷害,我認為是應該時時僅記在心的原則。
四﹒兒童虐待的成因

  有關兒童虐待的危險因子,包括下列數種i. 受虐者方面
  ‧ 年幼者:所有被告發的平均年齡是7.4歲,而疏忽好發於嬰兒及幼兒期,性虐待或精神虐待好發於較大之兒童或青少年。
    ‧ 性別:男女相當,但性虐待有85%是女性。
    ‧ 難帶的嬰兒或幼兒
  ‧ 有精神障礙,行動障礙,處理困難之兒童。
    ‧ 早產兒,身體殘障或是發展遲滯,智能不足之兒童。
    ‧ 性格頑劣難教養之兒童。
  ii. 施虐者方面
  ‧ 男性施虐者整體而言並部會特別多,但男性多身體虐待及性虐待。
    ‧ 心理背景:幼年被虐待,排斥及缺乏母愛,被要求,期望過高,提早負起家庭責任,而其依賴,需要未被滿足。
    ‧ 人格特質:情緒控制欠佳,個性不成熟,自我評價不佳,自我貶抑,信任感不足,退縮,孤僻,支持系統不足,人際關係不良,具強烈攻擊性,要求孩子滿足其依賴心理,婚姻關係不良。
    ‧ 父母親還沒有準備好為人父母,意外懷孕,未婚生子。
    ‧ 個性上不容易控制自己
  ‧ 權威式管教方式:迷信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迂腐觀念。
    ‧ 相信子為私產的觀念。
    ‧ 生理因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因而脾氣暴躁易怒,面對挫折的容忍力亦變低。
    ‧ 吸菸,酗酒,人際關係不佳 iii. 家庭方面
  ‧ 溝通缺乏,負向行為多,正向行為少的家庭。
    ‧ 社會階層低,經濟來源不足,貧乏,失業率高,教育程度低,單親家庭常見。
    ‧ 壓力多而無法排解
  ‧ 社會孤立,較少與外界往來之家庭。
    ‧ 社會工業化結果,原本已大家庭為主的結構變為小家庭,家庭功能減少,人際關係疏離,社會壓力增強等。
  兒童虐待的成因,早期是將其純粹歸因於個人特質,認為施虐者有異於常人的人格特質或精神異常等等個體特質。
  方造成此種暴力行為。此一說法也使政府將受孩童永久移離其施虐父母之措施正當化。但後來的研究結果逐漸發現這是一種跨越種族,城鄉,社經背景,教育程度的現象。
  傳統的直線因果模式不足以解釋何以一般人都有成為施虐者的可能。近日我們已經偏愛用互動模式來解釋,認為這現象是個人特質在家庭結構中受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衝擊下,所呈現的兒童/成人關係,當社會充斥暴力,色情時,脆弱的兒童即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所以早期的兒童保護機構扮演懲罰施虐者的警察角色,以搶救受虐兒童脫離其施虐父母為職志。而現在的看法是將施虐父母也看成是受害者,所以也需要協助,而若想將孩子移置他處,更涉及法庭許可等特定程序以確保父母權益。可見將兒童虐待當成一種社會問題而非個人問題,是未來的趨勢。
五﹒兒童保護與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中的角色

  兒童保護是項社會責任,也是項團隊工作,須結合政府,民代,司法,醫療,警政,學校,社工,專家學者等各界的力量,才能組合成有效的兒童保護網路。英美香港皆有法定的舉報責任制度,規定兒童教養人員,醫護人員,非醫療人員,社會幅利工作人員,警察及觀護人員等負有舉報之責任。而國內於民國82年2月5號經總統令頒佈"兒童福利法"第十八條規定醫師,護士,社會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有被虐待的行為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由以下各步驟著手:
  ‧ 以法律或社會讚許,減少暴力文化模式
  ‧ 去除形成個人焦慮緊張的事實,如失業,貧窮‧工作負荷超重等。
    ‧ 努力整合家庭親屬關係,避免家庭疏離感。
    ‧ 社會上的性別特性必須鬆動,即是說:家庭暴力實與家庭內權力結構有關係。假如賦予女性較多權力,兒童被虐待及妻子被虐待的事件必然減少。
    ‧ 早期施以親職教育。讓人民有為人父母的心理準備,相關知識與管教兒童方式之訓練。
    ‧ 及早檢出高危險群,並追蹤及協助。
    ‧ 加強父母的支持團體。
  社會方面,我們能做的有:
  ‧ 社會上應有充分資源,作為受虐兒的臨時庇護所。
    ‧ 設立24小時的保護熱線,以接獲通報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 設立社會學習中心。中心設計治療,幫父母改變自己行為來增進與孩子互動品質,消除暴力行為。
    ‧ 推廣收養服務方面的工作。
    ‧ 提供施虐者及受虐者所需要的幫助計畫。如對父母做個別的婚姻治療,心理治療。對受虐兒進行心理治療。
  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方面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因為i. 兒童受傷就會去就醫,因此若醫護人員細心,就可以發揮舉報與轉介的功能,把受虐兒自大人的手中搶救出來。而醫生也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判斷兒童受傷到底是人為的還是意外的。透過醫療機構,可以發現不少潛在性的兒童虐待案例。細心的醫師,在發現下列事實時應該提高警覺:
  ‧ 受傷後,孩子被延遲送醫
  ‧ 受傷史矛盾而牽強
  ‧ 重複受傷
  ‧ 受傷被歸罪於他人或孩子本人
  ‧ 病史與身體檢查不合
  ‧ 孩子曾被帶到許多醫院療傷
  ‧ 孩子主動告發
  ‧ 父母童年曾被虐待過
  ‧ 父母對孩子有不合現實,過高的期望
  ‧ 父母對傷部不關心
  ‧ 身體多處撞傷,瘀傷,鞭痕,不同階段之新舊傷痕
  ‧ 多處香煙燙傷,會陰部及臂部燙傷
  ‧ 腹部內傷,肝脾破裂
  ‧ 硬腦磨膜下血腫
  ‧ 頭部血腫(因拉扯頭髮而起)
  ‧ 搖晃腦部引起之腦部點狀出血
  ‧ 多處肋骨骨折
  ‧ 眼眶邊淤血,網膜出血,剝離
  ‧ 耳膜破裂,出血,耳廓挫傷
  ‧ 手骨或腿骨之螺旋狀骨折
  ‧ X-光徵象:骨膜下出血,髓間分離,幹髓端破裂,骨膜鈣化
  ‧ 外陰部紅,腫,裂傷,發養或痛,肛門裂傷
  ‧ 性器官感染,性器官損傷如陰唇打傷和紅腫等
  ‧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頭痛,歇斯底里,退化
  ‧ 食慾不振且眼神呆滯,表情孤獨,不悅
  ‧ 拒絕與人交往,不信任別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對生殖泌尿道有不正常的看法
  ‧ 自殘,封閉,頭痛,歇斯底里這些都是兒童虐待時可能發生的。醫護人員可以藉此去探測,去舉發兒童虐待案例。以保護受虐兒童。
  ii. 因為兒童虐待影響兒童人格發展及學習至鉅。醫護人員除提供身體傷害的治療之外,還可以透過遊戲治療或其他方式協助受虐兒進行心理重建。
  iii. 醫護人員對兒童虐待的研究可以讓大家對兒童虐待有更清楚的認識,同時可以引起大眾關心與注目。
  iv. 產科,小兒科醫師,護理及保育人員在孕期,生產過程及產後照顧中做例行性的親子互動觀察,即是預防兒童虐待的起步。
  v. 兒童傷害不論人為或意外,醫護人員或醫院都是最佳的機會教育者或宣導場所。
六﹒結語

  孩子是社會的希望,也是社會中脆弱的一群。童年是每個人最珍貴的回憶。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童年充滿血淚。可是孩子是最敏感的,最容易被大人所傷害,造成一輩子的缺憾。看到社會板中有關兒童虐待血淋淋的描述,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會動容的。只要大家多對此議題付出關懷,多了解兒童虐待的可怕,以及對一個人影響的劇烈,然後大家一起預防。多少悲劇可以因此免除。身為一個醫學生,縱使日後不見得走小兒科或婦科,保護弱勢仍是我們不可推卸的使命。只要大家多一份心,去了解,關心,幫助,許多生命將因此重獲希望。這是值得的。也是有可能成功的。就讓大家一起為預防兒童虐待加油吧!

七﹒參考資料

  一位受虐待兒童的護理經驗-邱淑娥,駱麗華,呂宜真。
  護理雜誌第四十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原因之探討-孫頂華。社會福利98期。
  兒童虐待-李鶯喬。台灣醫界35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個案的診斷,處置與評估-翁慧圓。社會福利114期。
  由兒童虐待談兒童保護-李玉瑾。社教資料雜誌176期。
  少年犯罪與兒童被虐關係及其防治之道-周震歐。學生輔導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