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生產商令電視短命 迫換機
經濟日報
2/19/2013
消委會建議電視機生產商,應採用可持續消費的售後服務,如提供續保計劃、加強零件保存期等,讓市民有所選擇。
各品牌電視機停產後零件保存期
【經濟日報專訊】在消費主導的年代,市民想活得環保也難。
消委會批評,電視生產商令電視機變得「短命」,該會調查20個品牌發現,半數保養期完結後不提供續保,停產後電視零件最短僅保存兩年,市民壞機想維修也不能,過了保養期換零件,費用隨時超過新機價一半,有9萬元電視機換顯示屏需5萬元,變相迫消費者換新機。
新機9萬元 換熒幕5萬
消委會調查20個電視機牌子,發現電視機停產後,零件保存期為2至10年,當中以創維(Skyworth)及東芝(Toshiba)最短,僅保存零件2年;部分品牌電視機型號停產後,維修服務只會維持1至7年,有10個品牌則稱沒有指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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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又發現,過了保養期的電視機維修費貴得驚人,運費、人工、零件逐樣計,維修費及零件費由500至50,000元不等,而居於偏遠地區的消費者,另需付50至630元附加費,所謂偏遠,包括港島半山。
棄舊機 不利環保消費
調查顯示,過了保養後維修費分分鐘是新機價的一半,試問消費者會選擇修機還是換機?以三星一部75吋的電視機為例,新機價是9萬元,若過了保養期要換顯示屏,須付5萬元,若居於遍遠地區,上門檢查費加上額外收費,即需50,780元才可埋單。
消委會批評,電視生產商令電視變得「短命」,停產後零件保存期短,消費者有機會因沒有零件而無法維修電視,加上維修費貴,影響消費者維修意慾,變相鼓勵消費者換新機,不利環保消費,該會又批評產品售後服務資訊透明度不足。
半數品牌 無續保計劃
事實上,在20個電視機品牌中,有14間表示在無零件維修下,會向消費者提供優惠價買新型號,三星於保養期內可按電視折舊率,提供換新機或退款服務,JNC更表示過保養的等離子電視機,不設換顯示屏服務。
另外,20個電視品牌中,有一半沒有提供續保計劃,包括雅佳(Akai)、海信(Hisense)、JNC、LG、飛利浦(Philips)、樂爵士(Rogers)、創維(Skyworth)、TCL、VDiGi及威獅瑪(VSmart),而有續保計劃的品牌,保費由250至9,589元不等,續保期亦只限1年至3年不等。
消委會表示,電視機生產商應採用有利於可持續消費的售後服務,例如提供合理維修價、續保計劃、加強零件保存期及數量、增加保用計劃資料的透明度。
消委會去年接獲174宗電視機維修保養投訴,較前年增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