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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7, 2012
廣東計畫 長者明年中居廣東省60天 可領1.3萬生果金
居粵60天 可領1.3萬生果金
星島日報
3/07/2012
長者明年中可領生果金在廣東省養老。政府昨天公布廣東計畫詳情,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每年在廣東省住滿六十日,便可領取全年一萬三千多元的生果金,但每年仍須回港六十天。
當局考慮到部分長者早已移居廣東,故在計畫實施首年豁免長者於申請前連續居港滿一年限制。「廣東計畫」將於明年中實施,料有三萬人申請,政府每年需額外花三億七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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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下周一將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特首去年《施政報告》建議的廣東計畫詳情,當局提交文件指,廣東計畫的申請條件與現行的高齡津貼計畫(即生果金)相似,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五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成功申請者每年可享有三百零五天的離港寬限,但必須在廣東省而非香港住滿六十天,方可領取全年一萬三千零八十元的生果金,款項會經申請人的本港銀行戶口以港元發放。
經港銀行發放
現時,當局規定長者申請生果金前必須在港連續住滿一年。不過,當局考慮到不少長者早已移居廣東,難以符合一年規定,若他們同時為申請廣東計畫而回港居住一年,亦會對本地公共資源及服務構成一定壓力。
因此,當局會於計畫實施首年推出一次性特別安排,豁免申請人於申請前連續居港滿一年的限制,但申請人需提交廣東省住址證明,並聲明其於廣東省定居最少一年。
明年中實施
申請人即使正領取生果金,亦可申請廣東計畫,若申請人日後退出計畫,回港長住後仍可續領生果金;申請人需親身到社署辦理手續,但當局會委託一些廣東省代理機構,協助因健康理由不宜返港的長者在內地辦理手續。當局預計將會有三萬名長者申請,涉及每年額外撥款達三億七千一百萬元,計畫將於明年年中實施。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政府無必要保留每年留港六十天規定,他認為長者既然選擇到廣東省定居,自然希望長住。他說:「每年回港住六十天,香港哪裏有地方給他們住?親戚都不可能照顧這麼長時間」。
議員質疑回港住哪裏
他指,政府以本港銀行戶口「過數」,令長者經常要回港提款,造成不便,「為甚麼不可以和內地商討,真接過數到內地銀行戶口?」
東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邵先生表示,現時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居於內地,他們可以使用提款卡在內地銀行的櫃員機提款,但每次都要被內地銀行徵收十五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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