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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9, 2012

元朗大棠荔枝山莊 梁福元霸官地18年


大棠荔枝山莊 霸官地18年
經濟日報 
4/19/2012


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執法不力,如元朗大棠荔枝山莊非法佔用官地達18年之久,署方僅發清拆信,卻未有行動。


荔枝山莊近3成面積為官地,部分地方闢作燒烤場,園內豎有漁護處郊野公園指示牌。



地政總署4宗罪


【經濟日報專訊】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曾聲言不排除「流血保僭建」,其有份營運的元朗大棠荔枝山莊,被揭非法霸佔郊野公園官地18年,及違規於附近的丁屋開設酒樓食肆,被地政總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要求清拆及還原。


審計署昨日狠批地政總署無決心執法,批評該署4宗罪,包括逾期處理約500宗危及人命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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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3成地僅12警告 無行動
審計署昨發表最新的衡工量值審計報告,地政總署再度榜上有名。報告指地政總署早於93年已得悉一個位於元朗、商營的康樂公園,非法佔用大欖公園內政府土地,惟元朗地政處在96至11年間,僅發出12封警告信,卻未有執法行動。據了解該公園為大棠荔枝山莊。報告指山莊在2000年提交圖則顯示,共佔地1.2萬平方米,惟當中3成、約4,600平方米是佔用官地,涉及面積約等如11個標準籃球場,目前違規情況仍然存在。


有份營運山莊的梁福元昨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知道當局曾多次要求拆卸園內霸地設施,強調園方已向部門申請短期租約,而涉及的設施「已拆得七七八八」,剩下的將會拆除。


審計署認為,山莊非法佔用官地18年,地政總署和漁護署須加快採取執法行動。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山莊已承諾在兩個月內拆除違規建築;漁護署則回覆指,會繼續跟進及監察違規情況。


丁屋違規開酒樓 涉梁福元
本報發現,大棠荔枝山莊負責人不止霸佔郊野公園,規劃署發言人證實,去年3月曾要求山莊附近一違規酒樓還原其丁屋用途,但到5月限期結束時,對方仍然未有行動,城規會正研究檢控負責人。該酒樓地段的用途是「鄉村式發展」,只可興建小型屋宇;11年前該地段獲城規會准許,有條件下作臨時食肆及停泊車輛,但申請人一直未能履行條件,被撤銷臨時許可。
根據城規條例,新界鄉郊違例發展,初犯者最高罰款50萬元,如未作改善,每日再加罰款10萬元,重犯個案最高罰款100萬元。


除大棠荔枝山莊外,審計報告亦提及另外5宗執法不力的個案,包括向非法佔用者提供短期租約,變相鼓勵先霸後租(見另文——「放生違規者 縱容先霸後租」)。報告指截至去年12月,地政總署有494宗危及人命的土地佔用個案未能完成,當中7成、近350宗超過4個月的期限,有4宗更拖延10年。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執法緩慢、處理個案不當以及檢控數太偏低。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坦言,非法佔用官地在新界地區十分普遍,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及檢討罰則,增加阻嚇。


前城規會副主席黃澤恩表示,非法佔用官地者現時僅交還佔用期間的租金,阻嚇性不足,建議將罰款上調為所需補交租金的2倍或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