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3, 2012

陝西省安康市 毒針殺7月大超生嬰掀怒潮 計生官員索4萬超生罰款 社會撫養費

毒針殺超生嬰掀怒潮 計生官員索4萬罰款未遂 堅稱不違規
明報 
6/14/2012


【明報專訊】陝西省安康市月初發生強行打掉7月大胎兒的事件,在內地互聯網上引發怒潮,受害孕婦馮建梅由於交不起4萬元罰款,被強行「打毒針」引產(墮胎)。陝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計生委」)強調,大月份引產(妊娠超過28周)違反規定,已派工作組到安康調查,但當地計生幹部堅稱並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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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謀殺!」「你們怎麼下得手啊!」在內地新浪微博及各大討論區,馮建梅與死嬰的合影被不停轉發,網友一面倒譴摘計生幹部無人性。陝西省人口計生委召開緊急會議,前日派工作組到安康調查,稱如有違法違規將嚴肅處理。陝西計生委昨日還發出通知,重申各市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切實維護育齡婦女的合法權益。


北京律師張凱說,事件「違背人類最基本的良知」,他已與當事人聯繫,本周內會前往調查,提供法律援助。


廿人押醫院 孕婦車上被打
據財新網報道,馮建梅與死胎的照片是在安康市鎮坪縣醫院拍攝。23歲的馮建梅說,丈夫鄧吉元5月29日到內蒙古打工,鎮政府從5月30日開始派4個人24小時看守她,用石頭頂住門口防止她逃跑。6月2日上午9點,她被二三十名工作人員押到醫院,當日下午3點被醫生注射了「毒針」,家屬沒在場陪同。在帶去醫院的車上,她不斷掙扎還曾遭到毆打。


報道稱,「毒針」可能是一種叫做「依沙吖啶」的引產劑,又稱「利凡諾」,適用於妊娠14至27周的孕婦,通過羊膜腔內注射後,將胎兒殺死再排出體外,成功率超過90%,1980至1990年代用得較多,如今很少用。


6月4日凌晨3點,在「打毒針」36小時後,死胎被排出馮建梅體外,鄧吉元的姐姐拍下照片放上網。


兩年未達標 計生局加強工作
鎮坪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栗永久堅稱,馮建梅並非被強制引產,「當時鎮政府的好多人都去了,跟她做了好幾天的思想工作,引產的事,她是同意的」。栗永久還說,馮建梅被引產時妊娠24周,即6個多月,因此並不違反規定。他還透露,曾家鎮前兩年的計劃生育工作被上級查到不合格,所以今年要加強工作。


但鄧吉元反駁,此前在西安市慈愛醫院和安康市第一人民醫院做過產檢,病歷證明妻子被引產時已經妊娠超過7個月,但家裏交不出超生罰款錢,故被強制流產。他展示鎮政府工作人員袁芳發給他的手機短訊,「四萬(元)一分不能少,我都給你爸說了,他說沒錢還能怎樣。還是你們自己大意了,沒當回事」。


若胎兒存活 24小時內殺死
明報
6/14/2012


【明報專訊】強行引產(墮胎)在中國並非首次,引產已懷孕8個月、甚至9個月的胎兒也時有發生。《計劃生育法》並沒有禁止對妊娠28周以上的孕婦引產,只是2010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堅決杜絕強迫命令、違法行政」。


熟悉中國計生條例的人士對本報說,對妊娠28周以上的孕婦引產屬於高危,容易造成大出血,危及生命,中國基層地方衛生站的設備和醫療水平可能難以處理,所以國家不提倡此做法,在大城市的醫院仍照行不誤。妊娠28周以後引產的胎兒有如早產嬰,仍有機會存活,但引產後必須於24小時內將其殺死。


引產7月胎易危及孕婦


本次被強行引產的馮建梅,計生幹部稱有勸喻她同意引產。消息人士指出,計生幹部還會發動家人,尤其如果超聲波檢查顯示是女嬰,會勸家婆、叔伯兄弟等人「反正是女嬰,流了就算了」,這一招在農村尤為奏效。


超生每年罰200億 去向成謎
明報 
6/14/2012


【明報專訊】超生罰款是計劃生育政策中一項主要的阻嚇措施,內地媒體估計,全國每年超生罰款可能超過200億元(人民幣•下同),但它們的去向卻成為國家秘密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超生罰款是1980年代初的叫法,2000年全國統一稱為「社會撫養費」。目前各省可自行制定徵收標準,大致分四類﹕一是確定基數(通常為當地人均收入)後按固定倍數徵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3倍;二是設置倍數區間,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三是固定金額區間,如黑龍江城鎮居民3-6萬、農村1-3萬;四是設置徵收額的最低倍數或金額,如河北不低於2.5倍。歷史上曾徵收過最高的單筆社會撫養費金額為130萬元。


地方挪用 計生幹部自肥
國家計生委曾表示,按規定社會撫養費須上繳國庫,但不少地方截留、挪用社會撫養費的情况時有發生,尤其是在貧困農村地區,社會撫養費成為維持計生工作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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