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9, 2013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wenweipo 2008-04-11

 ■教導小孩子,應用體罰還是愛心忍耐?
本報記者 陳倩筠

 中國人傳統理念相信「棒下出孝子」,相信不少人小時候或現在都曾經因為頑皮或犯錯,被父母教訓,這些教訓輕則輕拍頭顱、打手掌,重則可能是「藤條炆豬肉」吧。可是,這種想法仍然能應用於21世紀的香港嗎?本港雖然未有就體罰立法,但根據本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虐待兒童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最高刑罰可判入獄3至10年。不過體罰既是中國教子的傳統,立法是否良法?最近有一名男生因不滿母親向他施予體罰而報警,警員到場後將母親帶署助查,最終發現是鬧劇一場,這會否為社會帶來反思?
 早前一名11歲男童,因為母親為他剪髮而發脾氣,母親一時怒火,拿起膠衣架狠狠抽打兒子幾下,男童竟報警稱被母虐打,母親被警員拘捕帶署,而男童則獲送院檢驗。翌日又有一名10歲男童,疑因頑皮被正在教功課的叔父用手拍打臀部,他報警聲稱被虐打,警方到場將他送院檢查,並拘捕涉案叔父。兩件事都反映青少年深知自己的權益,知道有法例保障或保護自己,但他們又是否濫用了「體罰」與「虐兒」的含意呢?
不少家長透過打罵教育孩子
 俗語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小孩子根本不懂得服從命令,也分不清好歹,為讓他們知道是與非,不少家長會透過打罵的方式讓孩子從中領悟對與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林靜雯亦曾指出,香港是華人社會,體罰可謂是傳統,也是中國人管教子女的特殊方法。因此有人認為,為人父母者,絕對有執行體罰之權利,只要不過分便行,「三娘教子」的傳統方式,比諸美國式的縱容為佳,不少父母均認同「打在兒身,痛在娘心,或者打在弟子身,痛在老師心」,要執起藤條打罵,是要狠下心腸才可做到。有人認為,西方國家一向採取放縱的方式教導小朋友,「打」從來不是他們杯茶,但亦正因為他們不打,年輕人愈來愈不像樣,正經事不做,吸毒、酗酒、濫交、打架……無所不為。
 對比中國及西方的管教方法,有人相信以中國傳統方法教導出來的孩子至少知道如何體貼親人、關心朋友,至於採取放任主義的國家,這些小寶貝很多時目中無人,我行我素,作為他們的父母亦懶理他們。對於兒女的管教,有家長認為「小學時嚴管,中學時少管,大學時完全給與自由最適當」,嚴管自然包括嚴重犯錯時,有必要時打打手心腿脛,但要不傷皮肉。
91年立法 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當局早在91年立法,禁止教師向學生施行體罰,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韓連山指出,雖然該條例並沒有為「體罰」一詞下定義,但一般而言,「體罰」是蓄意令對方肉體感到痛苦的懲罰,常見的包括打手心、扭耳朵、摑耳光、「掌嘴」等。由於「體罰」沒有具權威性的客觀定義,而「蓄意」及「痛苦」等都是主觀的想法及感受,加上現時的家長及學生都較著重自身的權利及慣於提出意見,因此在處理學生問題時稍一不慎,就可能會產生誤會,甚至衝突。不少教師更因此頓成驚弓之鳥,任何情況下也盡量避免跟學生有任何身體接觸,有些教師甚至避免任何責備學生的行為,見學生犯了規也視而不見,唯恐一處罰學生便踏中「體罰」的「地雷」。
本港無法例規管家長教子女
 體罰的程度應該如何呢?體罰與虐兒又應該如何區別呢?有人相信體罰是較輕微,例如掌摑、打屁股,目的是糾正孩子劣行;虐兒則是嚴重的,例如拳打腳踢,目的是發洩或失控所致。目前全球約有21個國家包括瑞典、西班牙,已立例禁止對兒童作任何形式的體罰。而本港於90年初,亦立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亦有法例嚴懲虐兒的人士。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本港沒有法例規管家長體罰子女的標準,而本港的法例對「虐待或體罰兒童」的界線亦從來沒有明確分野,一般案件交到法庭,便會由法官按個別嚴重程度,並參考兒童心理學家的報告而作出決定。一般構成虐兒的因素包括有表面傷痕、親子關係惡劣、經常虐打及傷勢嚴重。

去年接獲逾884宗虐兒舉報
 根據防虐會的數據顯示,該會06/07年度共接獲逾884宗有關虐待兒童的舉報及諮詢,較05/06年度增加11%,當中涉及管教問題的佔159宗,多則是懷疑虐待個案佔390宗,當中近半是身體虐待,而涉及身體及精神等多種虐待的則佔約2成、性侵犯有15%。因此雷張慎佳曾多次促請政府立法禁止體罰,亦要求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保護兒童權利,不過立法又是否可以解決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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