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部分名單
韓耀、采雲偉、陳濤、謝海俊、李漢雄、胡興越、郝雲坤、劉熙、張聰林。
除郝雲坤40歲外,其他年齡最大的22歲,最小的12歲。
雲南食人魔吞逾20少年
40多隻眼浸酒 家掛人腿肉
5/25/2012 Apple HK
公安在疑犯張永明家門口拉起了警戒線,展開調查。
「他招供所殺之人20多個,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全被剔肉埋骨;他家裏挖出多具屍骨,藥酒是由40多隻人眼睛泡製;(他)家裏掛的醃肉是人的大腿肉,養的三條狗是吃受害者殘肉長大的,吃人肉吃不完拿街上假稱鴕鳥肉賣。」這不是電影《德州電鋸殺人狂》畫面,而是上月才被揭發雲南昆明晉寧連環失蹤案的驚人內幕。
http://digcan.com/books
上月25日,當地19歲少年韓耀在晉城鎮南門村失蹤,家人其後發現附近村莊,五年來有不少少年離奇失蹤,於是發動家長聯署。案件經輿論施壓後,晉寧縣警方月初才成立專案組調查,從而揭發一連串的人口失蹤案,其實是一宗連環的殘忍殺人案,疑犯為南門村農民張永明。由於案件轟動全國,雲南當局昨晚禁止媒體在微博等發佈案件的具體內容。
不過,雲南資深新聞人王楠昨在微博爆料:「失蹤者幾乎被張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張招供殺了20餘人,但實際從張家裏挖出鞋子有50多雙。」53歲的張,1978年曾因殺人碎屍被判終身監禁,但服刑18年便出獄,後回到老家務農維生。
失蹤人口家屬自製尋人啟事。
公安現場帶走殘肢
與張永明同村,去年初失蹤的16歲少年謝海俊的父親昨接受《蘋果》電話採訪時說,和眾多失蹤者家屬近日守候在被警戒線隔離的張家門口及菜地整整一周,不斷有公安拿鐵鍬工具及一包包膠袋進出現場,據說內裝大量殘肢。
他說:「但(公安)不跟我們交代,只取了我們的 DNA(脫氧核糖核酸)。」記者昨致電當地派出所,公安對碎屍吃人說法不置可否。據稱,國家公安部已介入此案,至今接報失蹤人數達17人,僅韓耀經警方確認遇害。
「我們舉報過這個魔鬼!」謝海俊的父親說,去年村裏曾有孩子被張永明擄走時逃脫,村民就曾向派出所請求調查,但「派出所回答我們說『他是神經病』就算了,沒調查」。從五年前,附近村莊就有少年一個個離奇失蹤,當局都以沒有明顯侵害證據拒絕立案偵查。
《蘋果》記者/新浪微博
Sunday, May 12, 2013
Thursday, May 9, 2013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通識路路通:棒下未必出孝子 慎防教導變虐兒
wenweipo 2008-04-11
■教導小孩子,應用體罰還是愛心忍耐?
本報記者 陳倩筠
中國人傳統理念相信「棒下出孝子」,相信不少人小時候或現在都曾經因為頑皮或犯錯,被父母教訓,這些教訓輕則輕拍頭顱、打手掌,重則可能是「藤條炆豬肉」吧。可是,這種想法仍然能應用於21世紀的香港嗎?本港雖然未有就體罰立法,但根據本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虐待兒童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最高刑罰可判入獄3至10年。不過體罰既是中國教子的傳統,立法是否良法?最近有一名男生因不滿母親向他施予體罰而報警,警員到場後將母親帶署助查,最終發現是鬧劇一場,這會否為社會帶來反思?
早前一名11歲男童,因為母親為他剪髮而發脾氣,母親一時怒火,拿起膠衣架狠狠抽打兒子幾下,男童竟報警稱被母虐打,母親被警員拘捕帶署,而男童則獲送院檢驗。翌日又有一名10歲男童,疑因頑皮被正在教功課的叔父用手拍打臀部,他報警聲稱被虐打,警方到場將他送院檢查,並拘捕涉案叔父。兩件事都反映青少年深知自己的權益,知道有法例保障或保護自己,但他們又是否濫用了「體罰」與「虐兒」的含意呢?
不少家長透過打罵教育孩子
俗語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小孩子根本不懂得服從命令,也分不清好歹,為讓他們知道是與非,不少家長會透過打罵的方式讓孩子從中領悟對與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林靜雯亦曾指出,香港是華人社會,體罰可謂是傳統,也是中國人管教子女的特殊方法。因此有人認為,為人父母者,絕對有執行體罰之權利,只要不過分便行,「三娘教子」的傳統方式,比諸美國式的縱容為佳,不少父母均認同「打在兒身,痛在娘心,或者打在弟子身,痛在老師心」,要執起藤條打罵,是要狠下心腸才可做到。有人認為,西方國家一向採取放縱的方式教導小朋友,「打」從來不是他們杯茶,但亦正因為他們不打,年輕人愈來愈不像樣,正經事不做,吸毒、酗酒、濫交、打架……無所不為。
對比中國及西方的管教方法,有人相信以中國傳統方法教導出來的孩子至少知道如何體貼親人、關心朋友,至於採取放任主義的國家,這些小寶貝很多時目中無人,我行我素,作為他們的父母亦懶理他們。對於兒女的管教,有家長認為「小學時嚴管,中學時少管,大學時完全給與自由最適當」,嚴管自然包括嚴重犯錯時,有必要時打打手心腿脛,但要不傷皮肉。
91年立法 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當局早在91年立法,禁止教師向學生施行體罰,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韓連山指出,雖然該條例並沒有為「體罰」一詞下定義,但一般而言,「體罰」是蓄意令對方肉體感到痛苦的懲罰,常見的包括打手心、扭耳朵、摑耳光、「掌嘴」等。由於「體罰」沒有具權威性的客觀定義,而「蓄意」及「痛苦」等都是主觀的想法及感受,加上現時的家長及學生都較著重自身的權利及慣於提出意見,因此在處理學生問題時稍一不慎,就可能會產生誤會,甚至衝突。不少教師更因此頓成驚弓之鳥,任何情況下也盡量避免跟學生有任何身體接觸,有些教師甚至避免任何責備學生的行為,見學生犯了規也視而不見,唯恐一處罰學生便踏中「體罰」的「地雷」。
本港無法例規管家長教子女
體罰的程度應該如何呢?體罰與虐兒又應該如何區別呢?有人相信體罰是較輕微,例如掌摑、打屁股,目的是糾正孩子劣行;虐兒則是嚴重的,例如拳打腳踢,目的是發洩或失控所致。目前全球約有21個國家包括瑞典、西班牙,已立例禁止對兒童作任何形式的體罰。而本港於90年初,亦立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亦有法例嚴懲虐兒的人士。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本港沒有法例規管家長體罰子女的標準,而本港的法例對「虐待或體罰兒童」的界線亦從來沒有明確分野,一般案件交到法庭,便會由法官按個別嚴重程度,並參考兒童心理學家的報告而作出決定。一般構成虐兒的因素包括有表面傷痕、親子關係惡劣、經常虐打及傷勢嚴重。
去年接獲逾884宗虐兒舉報
根據防虐會的數據顯示,該會06/07年度共接獲逾884宗有關虐待兒童的舉報及諮詢,較05/06年度增加11%,當中涉及管教問題的佔159宗,多則是懷疑虐待個案佔390宗,當中近半是身體虐待,而涉及身體及精神等多種虐待的則佔約2成、性侵犯有15%。因此雷張慎佳曾多次促請政府立法禁止體罰,亦要求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保護兒童權利,不過立法又是否可以解決問題呢?
美國法律如何界定對未成年人體罰
美國法律如何界定對未成年人體罰
記者: 亞微
華盛頓
2007年3月2日
美國之音中文網
作父母的都知道,孩子不聽話就需要管教,但是管教到什麼程度,才不會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呢?美國法律在這方面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體罰孩子過頭招致法律麻煩*
中國有一句俗話說:棍棒底下出孝子。很多中國人認為,打是疼,罵是愛,孩子不打不成才,要讓孩子有出息,就必須嚴加管教,如果孩子調皮搗蛋、行為叛逆,家長可以對孩子施以家法,包括體罰在內。
一些中國人移居美國後,繼續把這種文化觀念運用在自己的家中,但是,他們沒有想到,在美國體罰孩子過了頭有可能招致法律上的麻煩,例如有些家長因為體罰孩子被抓起來,更嚴重的,連孩子的撫養權都被剝奪了。未成年孩子指的是年齡在18歲以下仍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在各個方面都需要父母的撫養和支援的青少年。
*兩起體罰兒童的案例*
《紐約時報》曾經報導說,紐約市皇后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8歲的兒子沒做作業就用掃把打他,打得孩子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學校老師看到後,就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舉報了這個情況。
美國法律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要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視,同時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好孩子,不讓孩子們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學校老師、社會工作者或醫生一旦發現兒童受到虐待,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如若不然,他們自己就有可能受到輕罪的指控。
紐約市皇后區那位華裔婦女毆打兒子的事被老師舉報後,警察當天晚上就來到這位婦女的家中,把她的三個孩子全部帶走,並送交兒童收養機構。這位華裔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她到法庭上去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這種消息會令很多華裔父母震驚和恐慌,因為他們當中很多人從小就受到父母類似的管教,因此很自然就以同樣的方式教管自己的孩子,並不覺得這麼做有何不妥。
設在紐約的「亞裔美國人兒童和家庭同盟」的執行主任傑西卡.李(Jessica Lee)說:「美國很多亞裔移民不瞭解政府相關部門有權對他們進行審查,瞭解他們是不是好父母以及是否盡到作父母的責任。如果有必要,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把父母告上法庭,甚至把孩子從他們身邊帶走。」
*美國人也因體罰孩子招致法律上的麻煩*
不僅僅是亞裔移民,就連很多美國人也因對孩子使用體罰而招致法律上的麻煩。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教授多納德.迪凱特(Donald Duquette)講述了他所知道的一起案子。
他說:「幾年前,一位母親因為孩子淘氣而用柳樹條打了他的後背,之後,她受到虐待孩子的指控並且被送上法庭。她在法庭上申辯說,我在另一個郡居住的時候,體罰孩子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審訊的法官對她說,你在原來那個郡也許可以這麼做,但是在這個郡不行,因為這個郡不允許父母使用任何物體打孩子。他說,用手拍打孩子也許還說得過去,但是用柳樹條打孩子是不允許的。」
迪凱特教授說,這個案子說明,由於人們對體罰孩子的認識不同,不同的法官可能會做出不同的判決。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美國媒體報導和宣傳有時過份強調兒童的權利,因此很多父母在管教自己的孩子時往往手足無措。
*法律允許體罰孩子嗎?*
美國法是從英國普通法逐步演變而來的,因此它承襲了英國法的很多內容。美國最初的法律規定,孩子是父母的財產,父母對自己的孩子有絕對的控制權。
美國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期內,父母體罰孩子的情況非常普遍,有時發生兒童受虐待的情況。但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虐待兒童的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美國上下開展了對虐待和忽視兒童的可疑情況進行舉報運動,法庭對舉報的案件也努力做出回應。
另外,聯邦的「兒童虐待防止和治療法」還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指導方針。這個法律對虐待和忽視兒童的行為做出解釋,成為各州制定相關法律的基礎。儘管如此,大多數州的法律依然允許父母使用合理的、及時的體罰來管教孩子。
*合理的體罰管教是允許的*
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羅賓.威爾遜(Robin Wilson)指出,以俄亥俄州為例,雖然該州法律規定任何人不能有意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傷害,但是對孩子合理的體罰管教是允許的。
威爾遜教授說:「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判決說,俄亥俄州制定這個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害,但是並沒有禁止家長對孩子實施適當的、合理的管教。在人們的觀念中,體罰對孩子的培養教育是必要的,只要家長使用的體罰合情合理,而且不造成大的身體傷害,那麼他們就不會遇到麻煩,這麼做在法律上允許的。」
*法律允許的範圍*
但是,體罰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間有什麼不同呢?哪種程度上的體罰才是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呢?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威爾遜指出,在這個問題上,各州的法律各有不同。她說,有些州的法律規定,合理的體罰是允許的,即使對孩子造成一些傷害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其他一些州的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給孩子造成終身傷殘,這種體罰是絕不允許的。
威爾遜教授說:「例如,華盛頓州的法律說,雖然體罰孩子不算違法,但是以下幾種行為問題嚴重,例如,扔孩子、踢孩子、用火燒或用刀傷害孩子、用握緊的拳頭打孩子或者用致命的武器威脅孩子,這些行為是不允許的。華盛頓州的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因上述行為被告到法庭上,他們必須向法庭證明他們這麼管教孩子是有合理的理由的。」
*虐待兒童罪*
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愛德華.齊格勒( Edward Zigler)認為,在體罰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間很難劃清界限。
他說:「美國每年有大約三千個孩子因受到虐待而死亡。很多時候,父母一開始只是想管教一下孩子。但是,因為孩子實在太不聽話了,下手太重,孩子受到傷害,這就構成了虐待兒童罪。」
*避免法律麻煩*
您也許會問,父母如何做到既不觸犯法律,又有效地管教自己的孩子呢?「亞裔美國人兒童和家庭同盟」的執行主任傑西卡.李認為,雖然美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說不許打孩子,但是究竟哪種體罰不構成虐待孩子,不同的法官會做出不同的解釋。
傑西卡.李說:「為了保險起見,父母應該努力尋找其他的途徑,而不是通過打孩子來管教他們,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法律上的麻煩。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象皮帶,鞋子或者棍子這樣的物體來打孩子,更不能把孩子打得傷痕纍纍。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父母幾乎毫無例外地會被指責虐待兒童。」
總之,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法律,但是對於父母可以施以多大程度的體罰來管教孩子,美國並沒有統一的聯邦法律,往往由各州自己來定,而且各州的法律規定也都不盡相同。另外,由於不同法官對這個問題的觀念和認識不同,究竟哪種體罰是恰當的,以及什麼程度的體罰構成虐待兒童行為,不同的法官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解釋和判決。
*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和兒童的權利*
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教授迪凱特指出,就目前情況來看,美國法律似乎更傾向於父母的管教權。
他說:「美國法律在很多方面都非常重視兒童的利益,例如法律規定必須對兒童被虐待或可能被虐待的情況進行舉報。案子提到法庭之後,兒童也有權請律師為他們的利益申辯。但是,公平地說,美國法律更傾向於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
印第安納波利斯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維.奧倫特利克爾(David Orentlicher)也持類似的觀點。
他說:「美國法律只有在情況極為嚴重時才會對父母實施制裁。法庭判決說,只有在對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的危險急劇增加時,法庭才會介入。因此,法律為父母使用體罰提供了很大的迴旋餘地。只有在孩子嚴重受傷,例如骨頭被打斷或身體被燒傷的情況下,父母才會遇到法律上的麻煩。如果沒有達到上述程度,父母使用體罰來管教自己的孩子通常是允許的。」
節目一開始時,我們介紹了一位華裔母親因為打孩子過了頭而失去撫養孩子的權利。這個案件讓人覺得,美國法律似乎更強調兒童的權利,而對父母體罰孩子的懲處非常嚴厲。但是,我們採訪的專家卻指出,和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和明文禁止體罰的瑞典相比,美國的做法更傾向於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力。實際情況是,是否應該通過體罰來管教孩子,以及這是不是一種有效的管教方式等,一直是引起人們爭議的問題。
*禁止體罰三歲或三歲以下兒童?*
前不久,加州議會的一項議案就在全美引起了不小的波動。舊金山灣區民主黨女議員利伯(Sally Lieber)2007年1月22日在州議會正式提案,要求嚴格禁止對三歲或三歲以下的兒童進行體罰,違者可能判處監禁一年或罰款一千美元。
這個提案提出後,很多父母表示強烈反對。一些保守派和強調家庭觀念的組織對這一議案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們指出,將體罰孩子刑事化,體現了政府是一個專橫的「保姆」政府。
面對強大的壓力,利伯議員不得不對議案進行修改。她提出,父母打孩子的屁股,即使造成一定的傷害,在加州仍將屬於合法。但是,用皮帶、鞭子或棍子打幼小的兒童是不允許的,父母可以因為上述行為受到起訴或被判刑等。
*政府如何保護兒童利益*
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威爾遜說,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政府往往扮演家長的角色,它關心未成年孩子的利益,努力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威爾遜教授說:「政府往往以家長自居,介入出現問題的家庭。對有些人來說,政府這麼做可能是在破壞這些家庭的隱私權。但是,政府認為這麼做是在保護孩子。例如,如果一個孩子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或者有可能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政府可以以保護孩子免受傷害為由把孩子帶走,也可以對有問題的家庭進行監督。如果父母傷害了孩子,政府會提出讓父母『自願』接受心理治療。」
印第安納波利斯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奧倫特利克爾強調指出,實際情況是,美國法律把政府的介入與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力加以平衡。
奧倫特利克爾教授說:「一方面,我們讓父母自己決定如何教養孩子,而不是聽任政府指手劃腳。另一方面,我們也確保父母不濫用管教孩子的權力。由於孩子年紀還小,尚不成熟,假設父母濫用他們手中的權力,那麼政府就會出面保護孩子。」
*美國的兒童福利體系*
目前,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兒童福利體系。州政府有關部門有義務對兒童受虐待和忽視的舉報進行調查、為有問題的家庭提供服務,並且為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的孩子提供領養家庭。
另外,各州青少年法庭也會對涉及未成年孩子的案件進行裁決。法庭根據某一指控來決定是否要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帶走,或乾脆終止父母的撫養權。
兒童虐待小論
兒童虐待小論
來源:法醫期末報告
一﹒前言:
會想到做兒童虐待的報告,實在不能不提及我小時候,被父親體罰的經驗。當然,我得事先聲明我父親沒有虐待我。
他從來沒有濫用過他的權力,或是體罰過度。他也不會燒我,燙我,用鐵鍊綁我,或是用各式離奇古怪的刑具對我多所折磨。
他只有在我犯錯,或者這麼說吧,他只有在我不合他的心意,例如考試沒有考好,在他喊叫我的時候沒有立刻回答,打赤腳走在地板上,偏食,懷疑我做小偷,把襪子搞丟,或是他心情不好想打人而正好發現我出了某某小紕漏等時刻才會拿起棍子。
他懲罰我都是有理由的,雖然都是他自己認為正當的理由,但對一位父母而言,這已經是處罰孩子一種很充分的藉口了。沒有人會忘記提醒我說,我父親打我是為我好,是怕我變壞,是一種愛的表現。
我當然會盡量把這種說詞內化到我的內心。只是,我永遠無法忘記,那是一種怎樣無助的感覺。當我被呼喚到父親身旁,準備被揍的那一刻,是我十二歲之前的生活中最大的恐懼與夢魘。不管我到底犯什麼錯,我永遠感覺到我所受的痛苦比我犯的錯誤可怕十倍以上。我至今仍不時憶起,一個弱小怕痛的孩子,瑟縮的站在憤怒的大人身旁,大人高大,強壯,有力氣,憤怒而青筋暴怒,手上揮舞著恐怖的工具,隨時可能往你身上擊來。那可能是一條皮帶,一根掃把,一根藤條,一個巴掌。
不管什麼,都會造成肉體巨大的疼痛。而且,我的父親不准我逃跑或反抗,他說,我越這樣他會打得越大下。我只好哀求,放棄自尊的不斷哀求,用顫抖的小手與,不止的淚,乾涸的哀號與哭喪的眼神乞討父親罕見的憐閔。我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父親放了我,不要用棍子打到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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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常常失敗。沒有人能救我,我母親插手只會引起父親更大的憤怒,況且她也不是我父親的對手。鄰居更不用說了,打孩子是我家的事,別家人能管麼?在被打的那一刻,我有股被天地遺棄的感覺,我會痛恨自己為什麼要生下來,為什麼要有感覺與生命。父親的武器一下一下傳來撕裂的痛楚,而我最大的苦難竟來自別人說應該是至親的父母。在那一刻,我不知道"孝順"兩個字是什麼意思。我只有對自己的恨意由然而生。
這已經是十多年前的往事了。可是,當時那種恐怖與絕望感,至今想起來仍心有餘悸。我深刻感覺到,一個孩子,在大人的世界中是多麼脆弱而無助。因為不管生理心理上,還是社會上的力量與資源,孩子皆遠遠的不如其身邊的大人,極端容易成為大人有意或無意間施虐的對象。不管社會如何美化父母這一個角色的偉大與無私。我再也不會相信這種制式與僵化的說詞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儒教最荒謬的神話之一。父母不也是大人,怎會沒有可能是虐待小孩的兇手。我深信關係的名目不能決定關係的好壞,而虐待卻可能發生在任何名目的關係中。如果連社會上最歌頌的血肉至親之間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我開始對任何關係中權力感到興趣與懷疑。
而正巧,就在我苦苦尋覓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時,我在老師的網頁範例中看到了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這勾起了我不少痛苦的回憶。雖然我不承認我曾被虐待過。可是從報紙或是新聞節目中看到的種種案例卻令我有著非常深刻的感觸。如果,我的父親對我的體罰,一種在其他大人眼光中只是正當管教的方式,已經在我心頭造成如此深刻的壓痕,那麼那些被鞭,被抽,被關,被鎖,被燒,被燙,甚至被強姦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的小孩,他們的心底會是如何的悲傷與淒涼。他們會不會以為自己是一種罪惡的詛咒而自暴自棄,或是被恐懼與憂傷欺凌的逼近崩潰邊緣。
所以我去收集了一些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以當作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在做報告時,我盡量不讓自己陷入一種傷情的控訴與窠臼中,以求出有一種客觀的表述。而客觀是有說服力的。在大部分的人皆視結婚生子為生命不可或缺的一環的現代(縱使這種想法有衰退的趨勢),每個人將都有成為父母的一天。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想對這種議題的認識越多,以後在自己的家庭中的成為暴君的可能就越少,而這將是未來千萬孩子的福氣。
二﹒什麼是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並不只限於我們常在電視公益廣告中看到的令人髮指的畫面,那些慘絕人寰的虐待方式,例如用香煙將皮膚灼的斑斑點點,用鐵鍊將手綑的瘀青,或是用球棒打到肚皮破裂等等,那只是狹義的虐待。廣義的說,凡屬"不利的成長環境"即可視為兒童虐待(不該做的卻做了),或疏忽(該做的沒做)。兒童虐待可以發生在家庭內或是家庭外(例如學校體罰,育幼院管理不良等機構式虐待。童工,雛妓,遊童等。)因為各個文化體系價值觀的差異,兒童虐待很難找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不過根據Gelles(1982)在1976年研究500為專業人士時發現,通常被定義為兒童虐待的情境含有兩類共通特質,即小孩呈現清晰可辨認之傷害和有關施虐的動機證據。兒童虐待和"管教"最大的不同在於成人有意對兒童傷害(或可避免而未避免),不是一偶發事件而是重複,持續性的發生。兒童虐待通常可分類為:i. 身體虐待,對兒童不當或過度之責罰,如毆打,燒燙,摔推,綑綁等,使兒童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
ii. 性虐待,對兒童的性侵犯,包括亂倫,強暴,猥褻,或從事色情活動。
iii. 精神虐待,這類虐待較為人所疏忽,文獻上記載也較少。其為對兒童漠不關心,冷漠,排斥,或經常恐嚇,嚴厲叫罵,輕視,批評,挑剔,藐視,威脅和不適當的期待,致影響兒童,情緒,感情,心智的自然成長。
iv. 嚴重疏忽,未能適當的照顧兒童的飲食,營養,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需要強迫兒童做過量工作或把孩童單獨留在家中。
v. 遺棄,遭父母或親友故意氣之不顧之兒童。
三﹒兒童虐待的後果
兒童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是長遠的,因為兒童正好處於身心發展的成形階段,一點小歪斜就可能導致以後很大的扭曲。佛洛依德的心理學就很重視早期經驗對一個人人格與心理的影響。而在兒童時期就受到虐待的孩子們,他們的心智往往受到殘暴的打擊,使得他們長大後,有不少人過著痛苦的自虐虐人的生活。美國在追蹤施虐者的童年經驗發現,童年曾有受過虐待者,其成長為人父母後,施虐下一代的比例,是童年未曾受虐而施虐下一代者的三倍。這充分顯示出家庭暴力可以代代相傳,形成惡性循環。暴力犯罪也顯示與兒童虐待有高度相關。
根據武自珍(民國76年)於兒童發展與兒童保護一文所述,虐待事件對兒童身心發展之影響,可以分三階段來說明:i. 學齡前兒童:一歲到三歲的孩童因餵食,入廁訓練,不規則睡眠等情形易造成照顧者不耐而以拒絕照顧或毆打方式造成被虐幼兒的身心傷害,其特徵為面部驚恐,很少微笑,過分順從及忍耐,對食物欲求極高,嚴重缺乏人際信任感,討好人但過分敏感,且常表現退縮受傷之反應。由於營養不良及缺乏環境刺激,多半被虐兒有智力,運動機能及其他發展上的延緩現象。若遭受性虐待則有退化至幼稚時期的傾向兒表現出依賴,膽怯,害怕者。
ii. 學齡兒童:依據愛力克遜的發展心理學,這一階段是兒童將父母規範內化為道德的塑造時期。被虐事件的發生會嚴重影響兒童的學習表現以及家庭外人際關係的發展。
議會引起道德良心畸形發展以致過分自責或自卑的人格。
被毆兒童容易將父母毒打內化為自己道德觀而產生畏懼犯錯的過度反應,並因自己被打而羞恥以各樣方式掩飾自己受傷之事實。性虐待的被害兒童則在人格特質上顯現出焦慮,害怕,沮喪並有神經質的人格特質。
iii. 青少年期:青少年注重其在同輩團體中的地位及形象,故家中暴力行為會造成青少年些羞恥及憤怒之心理,極力於人前掩飾被虐事實,然而內心之無法饒恕的矛盾常使青少年精神緊張,極度沮喪。以致有與人隔離,退縮退化的表現。因為不良的示範,受虐者也易發展出傷害別人的行為傾向,甚至涉入更複雜的犯罪。性虐待(尤其是亂倫)被害青少年,會有激烈反抗母親的現象,行為上則表現自棄傾向,極度沮喪,社交孤立,或逃學離家。
美國學者Monoplolis則在研究中,指出被虐待兒有如下之特質:
‧ 被虐兒呈現原始的心理防衛機轉
‧ 被虐兒有股冷酷無情的感覺。對外界冷酷,沒有反應但是心中高度警覺。
‧ 受虐兒對被虐創傷有固著傾向
‧ 受虐兒會有攻擊性幻想即反應特徵。
‧ 受虐男孩的暴力行為是非故意,偶發,無目的,且無法預測的。被虐女孩則顯現較多的退縮即自發性慾的滿足活動,他們對控制衝動有困難,對憤怒的控制亦是。
‧ 在青春期的受虐兒,會有低自尊,長期憤怒恐懼,不信任任何人等表現。
‧ 少年會產生具傷害性反社會性之犯罪行為或是表現出自毀或自殺之行為。兒少女則表現出紊亂的性行為。
‧ 完全認知的受損,課業表現差,促成逃學。
‧ 基本信任感沒有完成,繼續被害角色。
‧ 可能會認同攻擊者,傾向暴力。
而性虐待較其他虐待比起來有更多長期後遺症,如:
‧ 基本信賴感缺乏
‧ 自我形象低劣
‧ 憂鬱
‧ 歇斯底里,轉化,解離性症狀
‧ 社交退縮,人際關係不良
‧ 學業成績及認知發展不佳
‧ 藥物濫用
‧ 延遲性創傷後壓力障礙症
‧ 性濫用如濫交,過度自慰
‧ 性壓抑或性逃避造性功能障礙
雖然兒童虐待會造成受虐者很大的身心傷害。可是若我們因此就以有色眼光去對待他們,那我認為這是這是一種二度傷害。受害並不是錯誤,我們可以幫助受害者,關懷受害者。而不是歧視他們,或給他們一種特殊的標籤。有時候我們關心會造成被害兒童的壓力,這往往是因為一般大眾不會分辨關心與偷窺的界限所致。偷窺是人的天性,人對於自己不熟悉的事物都具有天生的好奇心,想去探知。
但如果我們用簡單的邏輯把探知的結果做粗糙的因果分析,而武斷的下結論,我覺得這是不負責的。社會科學的研究可以把預設立場減到最低,但解釋成果,將結果賦予道德意義,決定自己應對模式的是盲目的大眾。我相信若民眾選擇了錯誤的解釋,因此而生不當大眾意識的殺傷力是非常強勁的。這就是偽科學的可怕之處。所以剛才的結果該如何被解釋,我覺得才是解決兒童虐待問題的重要關鍵。如何在幫助受虐兒童走出陰影的同時不傷害他們,我覺得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有時候,對某些身分特殊的刻板印象常常對被貼上這類標籤的人造成很大的殺傷力。單親家庭是一例,受暴婦女是一例,我相信受虐兒童也是一例。沒錯,由統計結果我們可以得到剛才那許多的結果。可是,我們不能忘了,仍然有很多施虐者或是暴力犯幼年沒有受過虐待。也有不少受虐兒童日後成功的走出陰影,創造自己的人生。在我們介入受虐兒童事件時,不要造成二度傷害,我認為是應該時時僅記在心的原則。
四﹒兒童虐待的成因
有關兒童虐待的危險因子,包括下列數種i. 受虐者方面
‧ 年幼者:所有被告發的平均年齡是7.4歲,而疏忽好發於嬰兒及幼兒期,性虐待或精神虐待好發於較大之兒童或青少年。
‧ 性別:男女相當,但性虐待有85%是女性。
‧ 難帶的嬰兒或幼兒
‧ 有精神障礙,行動障礙,處理困難之兒童。
‧ 早產兒,身體殘障或是發展遲滯,智能不足之兒童。
‧ 性格頑劣難教養之兒童。
ii. 施虐者方面
‧ 男性施虐者整體而言並部會特別多,但男性多身體虐待及性虐待。
‧ 心理背景:幼年被虐待,排斥及缺乏母愛,被要求,期望過高,提早負起家庭責任,而其依賴,需要未被滿足。
‧ 人格特質:情緒控制欠佳,個性不成熟,自我評價不佳,自我貶抑,信任感不足,退縮,孤僻,支持系統不足,人際關係不良,具強烈攻擊性,要求孩子滿足其依賴心理,婚姻關係不良。
‧ 父母親還沒有準備好為人父母,意外懷孕,未婚生子。
‧ 個性上不容易控制自己
‧ 權威式管教方式:迷信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迂腐觀念。
‧ 相信子為私產的觀念。
‧ 生理因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因而脾氣暴躁易怒,面對挫折的容忍力亦變低。
‧ 吸菸,酗酒,人際關係不佳 iii. 家庭方面
‧ 溝通缺乏,負向行為多,正向行為少的家庭。
‧ 社會階層低,經濟來源不足,貧乏,失業率高,教育程度低,單親家庭常見。
‧ 壓力多而無法排解
‧ 社會孤立,較少與外界往來之家庭。
‧ 社會工業化結果,原本已大家庭為主的結構變為小家庭,家庭功能減少,人際關係疏離,社會壓力增強等。
兒童虐待的成因,早期是將其純粹歸因於個人特質,認為施虐者有異於常人的人格特質或精神異常等等個體特質。
方造成此種暴力行為。此一說法也使政府將受孩童永久移離其施虐父母之措施正當化。但後來的研究結果逐漸發現這是一種跨越種族,城鄉,社經背景,教育程度的現象。
傳統的直線因果模式不足以解釋何以一般人都有成為施虐者的可能。近日我們已經偏愛用互動模式來解釋,認為這現象是個人特質在家庭結構中受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衝擊下,所呈現的兒童/成人關係,當社會充斥暴力,色情時,脆弱的兒童即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所以早期的兒童保護機構扮演懲罰施虐者的警察角色,以搶救受虐兒童脫離其施虐父母為職志。而現在的看法是將施虐父母也看成是受害者,所以也需要協助,而若想將孩子移置他處,更涉及法庭許可等特定程序以確保父母權益。可見將兒童虐待當成一種社會問題而非個人問題,是未來的趨勢。
五﹒兒童保護與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中的角色
兒童保護是項社會責任,也是項團隊工作,須結合政府,民代,司法,醫療,警政,學校,社工,專家學者等各界的力量,才能組合成有效的兒童保護網路。英美香港皆有法定的舉報責任制度,規定兒童教養人員,醫護人員,非醫療人員,社會幅利工作人員,警察及觀護人員等負有舉報之責任。而國內於民國82年2月5號經總統令頒佈"兒童福利法"第十八條規定醫師,護士,社會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有被虐待的行為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由以下各步驟著手:
‧ 以法律或社會讚許,減少暴力文化模式
‧ 去除形成個人焦慮緊張的事實,如失業,貧窮‧工作負荷超重等。
‧ 努力整合家庭親屬關係,避免家庭疏離感。
‧ 社會上的性別特性必須鬆動,即是說:家庭暴力實與家庭內權力結構有關係。假如賦予女性較多權力,兒童被虐待及妻子被虐待的事件必然減少。
‧ 早期施以親職教育。讓人民有為人父母的心理準備,相關知識與管教兒童方式之訓練。
‧ 及早檢出高危險群,並追蹤及協助。
‧ 加強父母的支持團體。
社會方面,我們能做的有:
‧ 社會上應有充分資源,作為受虐兒的臨時庇護所。
‧ 設立24小時的保護熱線,以接獲通報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 設立社會學習中心。中心設計治療,幫父母改變自己行為來增進與孩子互動品質,消除暴力行為。
‧ 推廣收養服務方面的工作。
‧ 提供施虐者及受虐者所需要的幫助計畫。如對父母做個別的婚姻治療,心理治療。對受虐兒進行心理治療。
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方面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因為i. 兒童受傷就會去就醫,因此若醫護人員細心,就可以發揮舉報與轉介的功能,把受虐兒自大人的手中搶救出來。而醫生也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判斷兒童受傷到底是人為的還是意外的。透過醫療機構,可以發現不少潛在性的兒童虐待案例。細心的醫師,在發現下列事實時應該提高警覺:
‧ 受傷後,孩子被延遲送醫
‧ 受傷史矛盾而牽強
‧ 重複受傷
‧ 受傷被歸罪於他人或孩子本人
‧ 病史與身體檢查不合
‧ 孩子曾被帶到許多醫院療傷
‧ 孩子主動告發
‧ 父母童年曾被虐待過
‧ 父母對孩子有不合現實,過高的期望
‧ 父母對傷部不關心
‧ 身體多處撞傷,瘀傷,鞭痕,不同階段之新舊傷痕
‧ 多處香煙燙傷,會陰部及臂部燙傷
‧ 腹部內傷,肝脾破裂
‧ 硬腦磨膜下血腫
‧ 頭部血腫(因拉扯頭髮而起)
‧ 搖晃腦部引起之腦部點狀出血
‧ 多處肋骨骨折
‧ 眼眶邊淤血,網膜出血,剝離
‧ 耳膜破裂,出血,耳廓挫傷
‧ 手骨或腿骨之螺旋狀骨折
‧ X-光徵象:骨膜下出血,髓間分離,幹髓端破裂,骨膜鈣化
‧ 外陰部紅,腫,裂傷,發養或痛,肛門裂傷
‧ 性器官感染,性器官損傷如陰唇打傷和紅腫等
‧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頭痛,歇斯底里,退化
‧ 食慾不振且眼神呆滯,表情孤獨,不悅
‧ 拒絕與人交往,不信任別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對生殖泌尿道有不正常的看法
‧ 自殘,封閉,頭痛,歇斯底里這些都是兒童虐待時可能發生的。醫護人員可以藉此去探測,去舉發兒童虐待案例。以保護受虐兒童。
ii. 因為兒童虐待影響兒童人格發展及學習至鉅。醫護人員除提供身體傷害的治療之外,還可以透過遊戲治療或其他方式協助受虐兒進行心理重建。
iii. 醫護人員對兒童虐待的研究可以讓大家對兒童虐待有更清楚的認識,同時可以引起大眾關心與注目。
iv. 產科,小兒科醫師,護理及保育人員在孕期,生產過程及產後照顧中做例行性的親子互動觀察,即是預防兒童虐待的起步。
v. 兒童傷害不論人為或意外,醫護人員或醫院都是最佳的機會教育者或宣導場所。
六﹒結語
孩子是社會的希望,也是社會中脆弱的一群。童年是每個人最珍貴的回憶。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童年充滿血淚。可是孩子是最敏感的,最容易被大人所傷害,造成一輩子的缺憾。看到社會板中有關兒童虐待血淋淋的描述,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會動容的。只要大家多對此議題付出關懷,多了解兒童虐待的可怕,以及對一個人影響的劇烈,然後大家一起預防。多少悲劇可以因此免除。身為一個醫學生,縱使日後不見得走小兒科或婦科,保護弱勢仍是我們不可推卸的使命。只要大家多一份心,去了解,關心,幫助,許多生命將因此重獲希望。這是值得的。也是有可能成功的。就讓大家一起為預防兒童虐待加油吧!
七﹒參考資料
一位受虐待兒童的護理經驗-邱淑娥,駱麗華,呂宜真。
護理雜誌第四十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原因之探討-孫頂華。社會福利98期。
兒童虐待-李鶯喬。台灣醫界35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個案的診斷,處置與評估-翁慧圓。社會福利114期。
由兒童虐待談兒童保護-李玉瑾。社教資料雜誌176期。
少年犯罪與兒童被虐關係及其防治之道-周震歐。學生輔導第32期。
來源:法醫期末報告
一﹒前言:
會想到做兒童虐待的報告,實在不能不提及我小時候,被父親體罰的經驗。當然,我得事先聲明我父親沒有虐待我。
他從來沒有濫用過他的權力,或是體罰過度。他也不會燒我,燙我,用鐵鍊綁我,或是用各式離奇古怪的刑具對我多所折磨。
他只有在我犯錯,或者這麼說吧,他只有在我不合他的心意,例如考試沒有考好,在他喊叫我的時候沒有立刻回答,打赤腳走在地板上,偏食,懷疑我做小偷,把襪子搞丟,或是他心情不好想打人而正好發現我出了某某小紕漏等時刻才會拿起棍子。
他懲罰我都是有理由的,雖然都是他自己認為正當的理由,但對一位父母而言,這已經是處罰孩子一種很充分的藉口了。沒有人會忘記提醒我說,我父親打我是為我好,是怕我變壞,是一種愛的表現。
我當然會盡量把這種說詞內化到我的內心。只是,我永遠無法忘記,那是一種怎樣無助的感覺。當我被呼喚到父親身旁,準備被揍的那一刻,是我十二歲之前的生活中最大的恐懼與夢魘。不管我到底犯什麼錯,我永遠感覺到我所受的痛苦比我犯的錯誤可怕十倍以上。我至今仍不時憶起,一個弱小怕痛的孩子,瑟縮的站在憤怒的大人身旁,大人高大,強壯,有力氣,憤怒而青筋暴怒,手上揮舞著恐怖的工具,隨時可能往你身上擊來。那可能是一條皮帶,一根掃把,一根藤條,一個巴掌。
不管什麼,都會造成肉體巨大的疼痛。而且,我的父親不准我逃跑或反抗,他說,我越這樣他會打得越大下。我只好哀求,放棄自尊的不斷哀求,用顫抖的小手與,不止的淚,乾涸的哀號與哭喪的眼神乞討父親罕見的憐閔。我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父親放了我,不要用棍子打到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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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常常失敗。沒有人能救我,我母親插手只會引起父親更大的憤怒,況且她也不是我父親的對手。鄰居更不用說了,打孩子是我家的事,別家人能管麼?在被打的那一刻,我有股被天地遺棄的感覺,我會痛恨自己為什麼要生下來,為什麼要有感覺與生命。父親的武器一下一下傳來撕裂的痛楚,而我最大的苦難竟來自別人說應該是至親的父母。在那一刻,我不知道"孝順"兩個字是什麼意思。我只有對自己的恨意由然而生。
這已經是十多年前的往事了。可是,當時那種恐怖與絕望感,至今想起來仍心有餘悸。我深刻感覺到,一個孩子,在大人的世界中是多麼脆弱而無助。因為不管生理心理上,還是社會上的力量與資源,孩子皆遠遠的不如其身邊的大人,極端容易成為大人有意或無意間施虐的對象。不管社會如何美化父母這一個角色的偉大與無私。我再也不會相信這種制式與僵化的說詞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儒教最荒謬的神話之一。父母不也是大人,怎會沒有可能是虐待小孩的兇手。我深信關係的名目不能決定關係的好壞,而虐待卻可能發生在任何名目的關係中。如果連社會上最歌頌的血肉至親之間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我開始對任何關係中權力感到興趣與懷疑。
而正巧,就在我苦苦尋覓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時,我在老師的網頁範例中看到了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這勾起了我不少痛苦的回憶。雖然我不承認我曾被虐待過。可是從報紙或是新聞節目中看到的種種案例卻令我有著非常深刻的感觸。如果,我的父親對我的體罰,一種在其他大人眼光中只是正當管教的方式,已經在我心頭造成如此深刻的壓痕,那麼那些被鞭,被抽,被關,被鎖,被燒,被燙,甚至被強姦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的小孩,他們的心底會是如何的悲傷與淒涼。他們會不會以為自己是一種罪惡的詛咒而自暴自棄,或是被恐懼與憂傷欺凌的逼近崩潰邊緣。
所以我去收集了一些有關兒童虐待的資料,以當作法醫期末報告的主題。在做報告時,我盡量不讓自己陷入一種傷情的控訴與窠臼中,以求出有一種客觀的表述。而客觀是有說服力的。在大部分的人皆視結婚生子為生命不可或缺的一環的現代(縱使這種想法有衰退的趨勢),每個人將都有成為父母的一天。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想對這種議題的認識越多,以後在自己的家庭中的成為暴君的可能就越少,而這將是未來千萬孩子的福氣。
二﹒什麼是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並不只限於我們常在電視公益廣告中看到的令人髮指的畫面,那些慘絕人寰的虐待方式,例如用香煙將皮膚灼的斑斑點點,用鐵鍊將手綑的瘀青,或是用球棒打到肚皮破裂等等,那只是狹義的虐待。廣義的說,凡屬"不利的成長環境"即可視為兒童虐待(不該做的卻做了),或疏忽(該做的沒做)。兒童虐待可以發生在家庭內或是家庭外(例如學校體罰,育幼院管理不良等機構式虐待。童工,雛妓,遊童等。)因為各個文化體系價值觀的差異,兒童虐待很難找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不過根據Gelles(1982)在1976年研究500為專業人士時發現,通常被定義為兒童虐待的情境含有兩類共通特質,即小孩呈現清晰可辨認之傷害和有關施虐的動機證據。兒童虐待和"管教"最大的不同在於成人有意對兒童傷害(或可避免而未避免),不是一偶發事件而是重複,持續性的發生。兒童虐待通常可分類為:i. 身體虐待,對兒童不當或過度之責罰,如毆打,燒燙,摔推,綑綁等,使兒童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
ii. 性虐待,對兒童的性侵犯,包括亂倫,強暴,猥褻,或從事色情活動。
iii. 精神虐待,這類虐待較為人所疏忽,文獻上記載也較少。其為對兒童漠不關心,冷漠,排斥,或經常恐嚇,嚴厲叫罵,輕視,批評,挑剔,藐視,威脅和不適當的期待,致影響兒童,情緒,感情,心智的自然成長。
iv. 嚴重疏忽,未能適當的照顧兒童的飲食,營養,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需要強迫兒童做過量工作或把孩童單獨留在家中。
v. 遺棄,遭父母或親友故意氣之不顧之兒童。
三﹒兒童虐待的後果
兒童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是長遠的,因為兒童正好處於身心發展的成形階段,一點小歪斜就可能導致以後很大的扭曲。佛洛依德的心理學就很重視早期經驗對一個人人格與心理的影響。而在兒童時期就受到虐待的孩子們,他們的心智往往受到殘暴的打擊,使得他們長大後,有不少人過著痛苦的自虐虐人的生活。美國在追蹤施虐者的童年經驗發現,童年曾有受過虐待者,其成長為人父母後,施虐下一代的比例,是童年未曾受虐而施虐下一代者的三倍。這充分顯示出家庭暴力可以代代相傳,形成惡性循環。暴力犯罪也顯示與兒童虐待有高度相關。
根據武自珍(民國76年)於兒童發展與兒童保護一文所述,虐待事件對兒童身心發展之影響,可以分三階段來說明:i. 學齡前兒童:一歲到三歲的孩童因餵食,入廁訓練,不規則睡眠等情形易造成照顧者不耐而以拒絕照顧或毆打方式造成被虐幼兒的身心傷害,其特徵為面部驚恐,很少微笑,過分順從及忍耐,對食物欲求極高,嚴重缺乏人際信任感,討好人但過分敏感,且常表現退縮受傷之反應。由於營養不良及缺乏環境刺激,多半被虐兒有智力,運動機能及其他發展上的延緩現象。若遭受性虐待則有退化至幼稚時期的傾向兒表現出依賴,膽怯,害怕者。
ii. 學齡兒童:依據愛力克遜的發展心理學,這一階段是兒童將父母規範內化為道德的塑造時期。被虐事件的發生會嚴重影響兒童的學習表現以及家庭外人際關係的發展。
議會引起道德良心畸形發展以致過分自責或自卑的人格。
被毆兒童容易將父母毒打內化為自己道德觀而產生畏懼犯錯的過度反應,並因自己被打而羞恥以各樣方式掩飾自己受傷之事實。性虐待的被害兒童則在人格特質上顯現出焦慮,害怕,沮喪並有神經質的人格特質。
iii. 青少年期:青少年注重其在同輩團體中的地位及形象,故家中暴力行為會造成青少年些羞恥及憤怒之心理,極力於人前掩飾被虐事實,然而內心之無法饒恕的矛盾常使青少年精神緊張,極度沮喪。以致有與人隔離,退縮退化的表現。因為不良的示範,受虐者也易發展出傷害別人的行為傾向,甚至涉入更複雜的犯罪。性虐待(尤其是亂倫)被害青少年,會有激烈反抗母親的現象,行為上則表現自棄傾向,極度沮喪,社交孤立,或逃學離家。
美國學者Monoplolis則在研究中,指出被虐待兒有如下之特質:
‧ 被虐兒呈現原始的心理防衛機轉
‧ 被虐兒有股冷酷無情的感覺。對外界冷酷,沒有反應但是心中高度警覺。
‧ 受虐兒對被虐創傷有固著傾向
‧ 受虐兒會有攻擊性幻想即反應特徵。
‧ 受虐男孩的暴力行為是非故意,偶發,無目的,且無法預測的。被虐女孩則顯現較多的退縮即自發性慾的滿足活動,他們對控制衝動有困難,對憤怒的控制亦是。
‧ 在青春期的受虐兒,會有低自尊,長期憤怒恐懼,不信任任何人等表現。
‧ 少年會產生具傷害性反社會性之犯罪行為或是表現出自毀或自殺之行為。兒少女則表現出紊亂的性行為。
‧ 完全認知的受損,課業表現差,促成逃學。
‧ 基本信任感沒有完成,繼續被害角色。
‧ 可能會認同攻擊者,傾向暴力。
而性虐待較其他虐待比起來有更多長期後遺症,如:
‧ 基本信賴感缺乏
‧ 自我形象低劣
‧ 憂鬱
‧ 歇斯底里,轉化,解離性症狀
‧ 社交退縮,人際關係不良
‧ 學業成績及認知發展不佳
‧ 藥物濫用
‧ 延遲性創傷後壓力障礙症
‧ 性濫用如濫交,過度自慰
‧ 性壓抑或性逃避造性功能障礙
雖然兒童虐待會造成受虐者很大的身心傷害。可是若我們因此就以有色眼光去對待他們,那我認為這是這是一種二度傷害。受害並不是錯誤,我們可以幫助受害者,關懷受害者。而不是歧視他們,或給他們一種特殊的標籤。有時候我們關心會造成被害兒童的壓力,這往往是因為一般大眾不會分辨關心與偷窺的界限所致。偷窺是人的天性,人對於自己不熟悉的事物都具有天生的好奇心,想去探知。
但如果我們用簡單的邏輯把探知的結果做粗糙的因果分析,而武斷的下結論,我覺得這是不負責的。社會科學的研究可以把預設立場減到最低,但解釋成果,將結果賦予道德意義,決定自己應對模式的是盲目的大眾。我相信若民眾選擇了錯誤的解釋,因此而生不當大眾意識的殺傷力是非常強勁的。這就是偽科學的可怕之處。所以剛才的結果該如何被解釋,我覺得才是解決兒童虐待問題的重要關鍵。如何在幫助受虐兒童走出陰影的同時不傷害他們,我覺得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有時候,對某些身分特殊的刻板印象常常對被貼上這類標籤的人造成很大的殺傷力。單親家庭是一例,受暴婦女是一例,我相信受虐兒童也是一例。沒錯,由統計結果我們可以得到剛才那許多的結果。可是,我們不能忘了,仍然有很多施虐者或是暴力犯幼年沒有受過虐待。也有不少受虐兒童日後成功的走出陰影,創造自己的人生。在我們介入受虐兒童事件時,不要造成二度傷害,我認為是應該時時僅記在心的原則。
四﹒兒童虐待的成因
有關兒童虐待的危險因子,包括下列數種i. 受虐者方面
‧ 年幼者:所有被告發的平均年齡是7.4歲,而疏忽好發於嬰兒及幼兒期,性虐待或精神虐待好發於較大之兒童或青少年。
‧ 性別:男女相當,但性虐待有85%是女性。
‧ 難帶的嬰兒或幼兒
‧ 有精神障礙,行動障礙,處理困難之兒童。
‧ 早產兒,身體殘障或是發展遲滯,智能不足之兒童。
‧ 性格頑劣難教養之兒童。
ii. 施虐者方面
‧ 男性施虐者整體而言並部會特別多,但男性多身體虐待及性虐待。
‧ 心理背景:幼年被虐待,排斥及缺乏母愛,被要求,期望過高,提早負起家庭責任,而其依賴,需要未被滿足。
‧ 人格特質:情緒控制欠佳,個性不成熟,自我評價不佳,自我貶抑,信任感不足,退縮,孤僻,支持系統不足,人際關係不良,具強烈攻擊性,要求孩子滿足其依賴心理,婚姻關係不良。
‧ 父母親還沒有準備好為人父母,意外懷孕,未婚生子。
‧ 個性上不容易控制自己
‧ 權威式管教方式:迷信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迂腐觀念。
‧ 相信子為私產的觀念。
‧ 生理因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因而脾氣暴躁易怒,面對挫折的容忍力亦變低。
‧ 吸菸,酗酒,人際關係不佳 iii. 家庭方面
‧ 溝通缺乏,負向行為多,正向行為少的家庭。
‧ 社會階層低,經濟來源不足,貧乏,失業率高,教育程度低,單親家庭常見。
‧ 壓力多而無法排解
‧ 社會孤立,較少與外界往來之家庭。
‧ 社會工業化結果,原本已大家庭為主的結構變為小家庭,家庭功能減少,人際關係疏離,社會壓力增強等。
兒童虐待的成因,早期是將其純粹歸因於個人特質,認為施虐者有異於常人的人格特質或精神異常等等個體特質。
方造成此種暴力行為。此一說法也使政府將受孩童永久移離其施虐父母之措施正當化。但後來的研究結果逐漸發現這是一種跨越種族,城鄉,社經背景,教育程度的現象。
傳統的直線因果模式不足以解釋何以一般人都有成為施虐者的可能。近日我們已經偏愛用互動模式來解釋,認為這現象是個人特質在家庭結構中受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衝擊下,所呈現的兒童/成人關係,當社會充斥暴力,色情時,脆弱的兒童即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所以早期的兒童保護機構扮演懲罰施虐者的警察角色,以搶救受虐兒童脫離其施虐父母為職志。而現在的看法是將施虐父母也看成是受害者,所以也需要協助,而若想將孩子移置他處,更涉及法庭許可等特定程序以確保父母權益。可見將兒童虐待當成一種社會問題而非個人問題,是未來的趨勢。
五﹒兒童保護與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中的角色
兒童保護是項社會責任,也是項團隊工作,須結合政府,民代,司法,醫療,警政,學校,社工,專家學者等各界的力量,才能組合成有效的兒童保護網路。英美香港皆有法定的舉報責任制度,規定兒童教養人員,醫護人員,非醫療人員,社會幅利工作人員,警察及觀護人員等負有舉報之責任。而國內於民國82年2月5號經總統令頒佈"兒童福利法"第十八條規定醫師,護士,社會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有被虐待的行為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由以下各步驟著手:
‧ 以法律或社會讚許,減少暴力文化模式
‧ 去除形成個人焦慮緊張的事實,如失業,貧窮‧工作負荷超重等。
‧ 努力整合家庭親屬關係,避免家庭疏離感。
‧ 社會上的性別特性必須鬆動,即是說:家庭暴力實與家庭內權力結構有關係。假如賦予女性較多權力,兒童被虐待及妻子被虐待的事件必然減少。
‧ 早期施以親職教育。讓人民有為人父母的心理準備,相關知識與管教兒童方式之訓練。
‧ 及早檢出高危險群,並追蹤及協助。
‧ 加強父母的支持團體。
社會方面,我們能做的有:
‧ 社會上應有充分資源,作為受虐兒的臨時庇護所。
‧ 設立24小時的保護熱線,以接獲通報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 設立社會學習中心。中心設計治療,幫父母改變自己行為來增進與孩子互動品質,消除暴力行為。
‧ 推廣收養服務方面的工作。
‧ 提供施虐者及受虐者所需要的幫助計畫。如對父母做個別的婚姻治療,心理治療。對受虐兒進行心理治療。
醫護人員在兒童保護方面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因為i. 兒童受傷就會去就醫,因此若醫護人員細心,就可以發揮舉報與轉介的功能,把受虐兒自大人的手中搶救出來。而醫生也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判斷兒童受傷到底是人為的還是意外的。透過醫療機構,可以發現不少潛在性的兒童虐待案例。細心的醫師,在發現下列事實時應該提高警覺:
‧ 受傷後,孩子被延遲送醫
‧ 受傷史矛盾而牽強
‧ 重複受傷
‧ 受傷被歸罪於他人或孩子本人
‧ 病史與身體檢查不合
‧ 孩子曾被帶到許多醫院療傷
‧ 孩子主動告發
‧ 父母童年曾被虐待過
‧ 父母對孩子有不合現實,過高的期望
‧ 父母對傷部不關心
‧ 身體多處撞傷,瘀傷,鞭痕,不同階段之新舊傷痕
‧ 多處香煙燙傷,會陰部及臂部燙傷
‧ 腹部內傷,肝脾破裂
‧ 硬腦磨膜下血腫
‧ 頭部血腫(因拉扯頭髮而起)
‧ 搖晃腦部引起之腦部點狀出血
‧ 多處肋骨骨折
‧ 眼眶邊淤血,網膜出血,剝離
‧ 耳膜破裂,出血,耳廓挫傷
‧ 手骨或腿骨之螺旋狀骨折
‧ X-光徵象:骨膜下出血,髓間分離,幹髓端破裂,骨膜鈣化
‧ 外陰部紅,腫,裂傷,發養或痛,肛門裂傷
‧ 性器官感染,性器官損傷如陰唇打傷和紅腫等
‧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頭痛,歇斯底里,退化
‧ 食慾不振且眼神呆滯,表情孤獨,不悅
‧ 拒絕與人交往,不信任別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對生殖泌尿道有不正常的看法
‧ 自殘,封閉,頭痛,歇斯底里這些都是兒童虐待時可能發生的。醫護人員可以藉此去探測,去舉發兒童虐待案例。以保護受虐兒童。
ii. 因為兒童虐待影響兒童人格發展及學習至鉅。醫護人員除提供身體傷害的治療之外,還可以透過遊戲治療或其他方式協助受虐兒進行心理重建。
iii. 醫護人員對兒童虐待的研究可以讓大家對兒童虐待有更清楚的認識,同時可以引起大眾關心與注目。
iv. 產科,小兒科醫師,護理及保育人員在孕期,生產過程及產後照顧中做例行性的親子互動觀察,即是預防兒童虐待的起步。
v. 兒童傷害不論人為或意外,醫護人員或醫院都是最佳的機會教育者或宣導場所。
六﹒結語
孩子是社會的希望,也是社會中脆弱的一群。童年是每個人最珍貴的回憶。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童年充滿血淚。可是孩子是最敏感的,最容易被大人所傷害,造成一輩子的缺憾。看到社會板中有關兒童虐待血淋淋的描述,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會動容的。只要大家多對此議題付出關懷,多了解兒童虐待的可怕,以及對一個人影響的劇烈,然後大家一起預防。多少悲劇可以因此免除。身為一個醫學生,縱使日後不見得走小兒科或婦科,保護弱勢仍是我們不可推卸的使命。只要大家多一份心,去了解,關心,幫助,許多生命將因此重獲希望。這是值得的。也是有可能成功的。就讓大家一起為預防兒童虐待加油吧!
七﹒參考資料
一位受虐待兒童的護理經驗-邱淑娥,駱麗華,呂宜真。
護理雜誌第四十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原因之探討-孫頂華。社會福利98期。
兒童虐待-李鶯喬。台灣醫界35卷第四期。
兒童虐待個案的診斷,處置與評估-翁慧圓。社會福利114期。
由兒童虐待談兒童保護-李玉瑾。社教資料雜誌176期。
少年犯罪與兒童被虐關係及其防治之道-周震歐。學生輔導第32期。
Monday, May 6, 2013
手機發明者之一施敏的良心告白
手機發明者之一施敏的良心告白
姓名 中 文:施 敏 英 文:Simon M. Sze
出生年月日 (西元)1936年3月21日 當選院士屆數 第20屆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學士(1957)
美國華盛頓大學電機系碩士(1960)
美國史坦福大學電機系博士(1963)
經歷 美國貝爾實驗室研究(1963-1989)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教授(1990 -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主任(1990-1996)
國科會國家毫微米元件實驗室主任(1998 - )
專長 半導體元件物理、積體電路製程技術
曾獲得之
學術榮譽 中山學術獎(1969)
IEEE J. J. Ebers獎(1993)
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1995)
行政院傑出科技榮譽獎(1997)
教育部國家講座(1998-2001)
中華民國斐陶斐傑出成就獎(1998)
教育部國家講座(2001-2003)
現職 國立交通大學「聯華電子講座」教授兼「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主任
http://digcan.com/cell
手機發明者之一施敏的良心告白
美國國家工程研究院最近公佈新院士名單,共有三位華裔學者入選,本刊上期僅提及吳京院士及陳惠發教授,尚有一位獲此殊榮者為本院新科院士、著名之電子工程專家施敏。施院士為台大電機工程學士、美國史丹佛大學博士,現任交通大學教授。他對現代微電子科技(Microelectronics)的發展有重大貢獻,是半導體元件物理及製程技術的權威。他在經濟部電子工業小組委員任內,協助成立工研院電子所,對開拓我國電子工業有前瞻性的建樹。
施敏,是非常厲害的人物,之前在貝爾實驗室研究,幾年前才回到國內,是大哥大四個發明人之一,寫過一本半導體元件物理,發行量大概已有一兩百萬本,被論文引用的次數約兩萬多次(據說是世界第一),這樣說只是想傳達一位學術界上很有地位的學者的看法而已。
施敏先生在一場Evolution of Nonvolatile Semiconductor Memory的Seminar時再三的強調關於手機的危險性,他引用美國目前研究的數據:
人類如處在2mG(毫高斯),就會有不好的影響,並當場示範,只使用可在10~200Hz(赫茲)範圍內的儀器,量的的結果是:
手機超過了儀器的上限 1000mG,而手機所用的微波範圍在2000,20000Hz 或更高。
他在國家實驗室所量的結果可以到達1~2萬 mG(毫高斯),這是通話中所量測的,更別提是在接通中了。本實驗所用的手機是motorola的,其他的品牌也不會好到哪去。
他舉一個在日本的朋友為例,他每天跟女友用手機聊天超過8小時,結果辦了第三天就掛了。
施敏教授又做了一個例子,就是用耳機來講手機,在耳機旁所測的電磁波約是 10 mG(因為電磁波是成指數的衰減),所以他做了強力的建議:
就是千萬不要用手機來談情說愛,有急事才適用。最好不要超過一分鐘,而且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用耳機,不用簡直是一種慢性的自殺!
手機發明者之一的良心告白:
1.使用手機五年可能會致癌
2.手機掛在左腰比在右腰好
3.最好不要掛在身上,最好放在背包
4.手機越迷你, 輻射越強.
5.最好用耳機聽
小心使用手機,請好好閱讀,這是忠告。
因為手機在接收訊號和發射訊號時,是利用高頻率的波來傳遞的,所以你可以把他想像成就是光,只是頻率不一樣而已。而人體由原子所構成,每個原子都有能階,如果剛好能接收這樣的入射波的話就會吸收能量,這和微波爐的原理是一樣的所以還是得小心一點喔...
剛剛我在電視上TVBS新聞中,有一則關於手机的新聞,被訪問者是一個研究員,他說他有一個朋友在大陸經商,用了五年的手機,最近竟然在耳朵到臉頰的部分出現了癌細胞,分佈的形狀就是一個手機的形狀,動手術還把肉「挖掉」,你還敢用?那位研究員還說,用一分鐘的手机,靠近耳朵的腦細胞溫度會上升1.5度細胞雖然不會死,但是細胞中的基因卻會壞死。除了這些之外,手機用多還會有失憶、提早老年痴呆的症狀,(但是不會禿頭啦!呵呵呵...)所以,除非必要,還是少用手機,多用公用電話吧!!
有手機的人越來越多,參考一下吧!!轉載自民生報醫藥保健版
方基存曾和幾位醫師為行動電話該掛在左腰、右腰有過深入討論,最後一致結論是:左腰是較佳的選擇。因為,左側的器官較少,即使腎臟也位於後腹腔,被耐受性較強的腸子遮蔽,影響有限;反觀右腰除腎臟外,還有對電磁波耐受性不強的肝臟,危險性較大。
以下的結果是我與朋友從廠商得到的相關訊息,及實驗的結果:
手機收訊越強代表來源電磁載波越強,尤其是強調在電梯,地下室,隧道都可收到訊號的手機及門號公司,這些門號公或手機廠商為了滿足收訊無死角會相互配合如加強手機上晶片的功能與基地臺的加建,! 但是這只是讓通訊電磁波可以涵蓋更廣的範圍與可收到訊息,但真正要達到收訊清楚,就要加強電磁載波與幅射訊號。
手機越小越需要更強的電磁波訊號,才能訊號完全,所以當妳聽到有人手機很迷你,功能很強,收訊很好時,不要羨慕,當妳聽到有人可以在電梯地下道,隧道收到手機訊號,不要羨慕,這所透露出一個訊息是:他的手機電磁波訊號是妳的好幾倍!想想看,電磁波要透電梯殼,地下道等鋼筋水泥障礙物再到妳的手機上,需要多強的訊號,這等於是妳站在微波爐前沒有將門板關上,直接啟動微波爐一樣。
姓名 中 文:施 敏 英 文:Simon M. Sze
出生年月日 (西元)1936年3月21日 當選院士屆數 第20屆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學士(1957)
美國華盛頓大學電機系碩士(1960)
美國史坦福大學電機系博士(1963)
經歷 美國貝爾實驗室研究(1963-1989)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教授(1990 - )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主任(1990-1996)
國科會國家毫微米元件實驗室主任(1998 - )
專長 半導體元件物理、積體電路製程技術
曾獲得之
學術榮譽 中山學術獎(1969)
IEEE J. J. Ebers獎(1993)
中央研究院院士(1994)
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1995)
行政院傑出科技榮譽獎(1997)
教育部國家講座(1998-2001)
中華民國斐陶斐傑出成就獎(1998)
教育部國家講座(2001-2003)
現職 國立交通大學「聯華電子講座」教授兼「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主任
http://digcan.com/cell
手機發明者之一施敏的良心告白
美國國家工程研究院最近公佈新院士名單,共有三位華裔學者入選,本刊上期僅提及吳京院士及陳惠發教授,尚有一位獲此殊榮者為本院新科院士、著名之電子工程專家施敏。施院士為台大電機工程學士、美國史丹佛大學博士,現任交通大學教授。他對現代微電子科技(Microelectronics)的發展有重大貢獻,是半導體元件物理及製程技術的權威。他在經濟部電子工業小組委員任內,協助成立工研院電子所,對開拓我國電子工業有前瞻性的建樹。
施敏,是非常厲害的人物,之前在貝爾實驗室研究,幾年前才回到國內,是大哥大四個發明人之一,寫過一本半導體元件物理,發行量大概已有一兩百萬本,被論文引用的次數約兩萬多次(據說是世界第一),這樣說只是想傳達一位學術界上很有地位的學者的看法而已。
施敏先生在一場Evolution of Nonvolatile Semiconductor Memory的Seminar時再三的強調關於手機的危險性,他引用美國目前研究的數據:
人類如處在2mG(毫高斯),就會有不好的影響,並當場示範,只使用可在10~200Hz(赫茲)範圍內的儀器,量的的結果是:
手機超過了儀器的上限 1000mG,而手機所用的微波範圍在2000,20000Hz 或更高。
他在國家實驗室所量的結果可以到達1~2萬 mG(毫高斯),這是通話中所量測的,更別提是在接通中了。本實驗所用的手機是motorola的,其他的品牌也不會好到哪去。
他舉一個在日本的朋友為例,他每天跟女友用手機聊天超過8小時,結果辦了第三天就掛了。
施敏教授又做了一個例子,就是用耳機來講手機,在耳機旁所測的電磁波約是 10 mG(因為電磁波是成指數的衰減),所以他做了強力的建議:
就是千萬不要用手機來談情說愛,有急事才適用。最好不要超過一分鐘,而且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用耳機,不用簡直是一種慢性的自殺!
手機發明者之一的良心告白:
1.使用手機五年可能會致癌
2.手機掛在左腰比在右腰好
3.最好不要掛在身上,最好放在背包
4.手機越迷你, 輻射越強.
5.最好用耳機聽
小心使用手機,請好好閱讀,這是忠告。
因為手機在接收訊號和發射訊號時,是利用高頻率的波來傳遞的,所以你可以把他想像成就是光,只是頻率不一樣而已。而人體由原子所構成,每個原子都有能階,如果剛好能接收這樣的入射波的話就會吸收能量,這和微波爐的原理是一樣的所以還是得小心一點喔...
剛剛我在電視上TVBS新聞中,有一則關於手机的新聞,被訪問者是一個研究員,他說他有一個朋友在大陸經商,用了五年的手機,最近竟然在耳朵到臉頰的部分出現了癌細胞,分佈的形狀就是一個手機的形狀,動手術還把肉「挖掉」,你還敢用?那位研究員還說,用一分鐘的手机,靠近耳朵的腦細胞溫度會上升1.5度細胞雖然不會死,但是細胞中的基因卻會壞死。除了這些之外,手機用多還會有失憶、提早老年痴呆的症狀,(但是不會禿頭啦!呵呵呵...)所以,除非必要,還是少用手機,多用公用電話吧!!
有手機的人越來越多,參考一下吧!!轉載自民生報醫藥保健版
方基存曾和幾位醫師為行動電話該掛在左腰、右腰有過深入討論,最後一致結論是:左腰是較佳的選擇。因為,左側的器官較少,即使腎臟也位於後腹腔,被耐受性較強的腸子遮蔽,影響有限;反觀右腰除腎臟外,還有對電磁波耐受性不強的肝臟,危險性較大。
以下的結果是我與朋友從廠商得到的相關訊息,及實驗的結果:
手機收訊越強代表來源電磁載波越強,尤其是強調在電梯,地下室,隧道都可收到訊號的手機及門號公司,這些門號公或手機廠商為了滿足收訊無死角會相互配合如加強手機上晶片的功能與基地臺的加建,! 但是這只是讓通訊電磁波可以涵蓋更廣的範圍與可收到訊息,但真正要達到收訊清楚,就要加強電磁載波與幅射訊號。
手機越小越需要更強的電磁波訊號,才能訊號完全,所以當妳聽到有人手機很迷你,功能很強,收訊很好時,不要羨慕,當妳聽到有人可以在電梯地下道,隧道收到手機訊號,不要羨慕,這所透露出一個訊息是:他的手機電磁波訊號是妳的好幾倍!想想看,電磁波要透電梯殼,地下道等鋼筋水泥障礙物再到妳的手機上,需要多強的訊號,這等於是妳站在微波爐前沒有將門板關上,直接啟動微波爐一樣。
Tuesday, April 30, 2013
激光矯視手術 - 眼科專科醫生張叔銘
矯視N世代 「激」走1200度
矯視手術後戴「大眼仔」?
度數有限制 眼乾須改善
激光矯視限制知多少
2013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現時最流行的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簡稱LASIK,於1995年獲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批准作臨應用。養和醫院在1996年率先引入香港,過去17年約為9萬人做手術,其間不斷有新技術出現,也有不少駭人聽聞的謠言,四眼一族仍存有不少疑問﹕
.200度近視,值得做嗎?
.1200度近視,可以做嗎?
.老花可以做矯視手術嗎?
.手術後,是否要長期滴眼藥水?
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趙志輝請來眼科專科醫生張叔銘,逐一解答。
■拆解傳聞
傳聞﹕做完激光矯視手術後,不能戴「大眼仔」。
張﹕做完激光手術,不少病人問可否戴「大眼仔」(即有色隱形眼鏡),我建議手術後1年才佩戴。因為手術後,眼睛較乾,而佩戴「大眼仔」會令眼睛變得更乾,容易令角膜擦損、發炎。眼乾的情一般要待手術後6個月至1年才會逐漸改善。然而,即使1年後都不宜長時間佩戴「大眼仔」,晚上去玩去宴會戴兩三個鐘,不要戴全日,更不應戴睡覺。
■趙﹕趙志輝醫生、張﹕張叔銘醫生
揭角瓣膜打磨 3小時埋口
趙﹕激光矯視出現數十年,不斷演進,究竟現在發展至第幾代?
張﹕病人也經常問,LASIK去到第幾代?其實LASIK的發展就像電腦,電腦軟件、硬件不斷更新改進,已說不清是第幾代了。
趙﹕請說說激光矯視發展歷史。
張﹕矯視手術早於1970年代出現。1980年代的激光矯視手術(Photorefractive keratectomy,簡稱 PRK),是激光直接打磨角膜表面,改變角膜弧度,令光線聚焦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影像,但直接磨走表皮會十分痛楚,病人需要一星期才能復元;後來研究發現,先用刀在角膜切割一片瓣膜,揭起瓣膜,用激光打磨角膜基質層,然後蓋上瓣膜,毋須縫線,瓣膜約3小時後埋口,病人不會感到痛楚,而且復元快,翌日視力已經清晰,這就是現時最流行的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 ,簡稱LASIK。
新技術提高準確度
趙﹕LASIK最新發展是什麼?
張﹕近年有不少新技術﹕
1. 改善不規則散光
一般驗眼,可以驗出近視、散光,但其實眼角膜還可能有少許凹凸不平,導致看東西時有點模糊,這叫做不規則散光,激光矯視可以量度及改善不規則散光。
2. 非球面激光
過去做激光手術,磨平了角膜,角膜邊緣會凸起,當晚上瞳孔放大,超越做激光的角膜範圍,中央視力不受影響,但周邊影像會矇會散;非球面激光是一個新程式,同時將角膜邊位磨平,對晚間視力影響減少。
3. 6D追蹤眼球
以往的眼球追蹤器,是2D,追蹤眼球上下左右移動,現在已發展至6D,除上下左右外,還可追蹤眼球前後移動和轉圈,不但追得準,而且追得快,令激光矯視的度數和位置的準確度提高,提升手術後的視力。
4. 激光速度加快
手術時,一旦揭開角膜瓣,角膜開始變乾,角膜細胞愈乾,吸收激光能量愈多,所以揭開角膜就應盡快完成激光打磨,等一分鐘才打磨,視力可以相差100度;激光速度加快,縮短打磨時間,提升矯視的準確度。
改善老花增視覺立體感
趙﹕LASIK除了矯正近視、遠視、散光,近年甚至可以改善老花,是怎樣的技術?
張﹕激光矯視改善老花,已做了十多年。
傳統的做法是單視覺矯視法(Monovision),兩隻眼要分工合作,主力眼負責望遠景,矯視手術時會將度數減至接近零度,提供清晰視力;如果病人有200度老花,另一隻輔助眼,就減剩200度近視,抵消老花的度數。大腦同時接收一個清晰和一個朦朧的影像,會自行按需要選擇合適的影像,不過,病人視覺立體感會稍遜。
新的微單視覺矯視法(Micro-monovision),主力眼仍然負責遠景,近視度數減至接近零度,輔助眼則分為中央區和周邊區,看近物時,瞳孔縮小,所以中央區保留200度近視,而當看遠影時,瞳孔放大,所以周邊區保留75至100度近視,減少兩眼視力差距,改善立體感。
宜18歲後才做手術
趙﹕小朋友可否接受激光矯視呢?
張﹕一般建議18歲或以上,原因有二。一,太過年輕,度數未穩定,要待18歲才穩定;二,18歲以下的角膜,質地偏軟腍,手術後容易出現角膜退化,風險較大。所以一般建議18歲或以後,6個月內度數穩定,角膜一切正常,才考慮矯視手術。
除非一些特別情,例如小朋友有嚴重的弱視,兩眼視力差距太大,配眼鏡也無法調整,就可能需要手術治療, 但要冒風險。
趙﹕那年輕人要忍耐一下。
★趙志輝(家庭醫學專科醫生)
站在醫療最前線,充當守門員,同時協調病人和專科醫生;今天走出診症室,來到錄影室,同樣擔當中間人,請來各專科醫生,解答病人的疑問和謬誤。
★張叔銘(眼科專科醫生)
由第一代矯視手術,至今第N代技術,硬件、軟件不斷更新改進,見證激光矯視每一步發展。
■有片睇
想現場直擊家庭醫生睇醫生,可登入http://www.mingpaohealth.com/doc.htm
採訪﹕鄭寶華、曾明
文﹕鄭寶華
編輯﹕梁小玲
LASIK容易「眼乾乾」
文章日期:2013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LASIK在香港出現17年,在醫學發展歷史中,不算新亦不算舊。究竟長、中、短期會出現什麼後遺症?會否影響日後眼睛手術?都是考慮做手術或已接受手術的人,十分關注的問題。
角膜瓣「鎖死」不易打開
趙﹕傳聞有病人做完LASIK,角膜20年沒癒合,真的嗎?
張﹕做LASIK,先要在角膜切一片瓣膜,揭起瓣膜,用激光打磨角膜基質層,然後蓋上瓣膜,瓣膜邊就會鎖實,就像一道門上了鎖,不會無故打開。美軍曾經做過一個實驗,為白兔做LASIK,9天後用儀器撐大白兔眼睛,滴麻醉藥後,用手指捽角膜,已不能捽開瓣膜。所以雖說角膜永不癒合,其實角膜瓣已鎖死了,如果要打開角膜,需要用特別儀器。
趙﹕香港接受激光矯視的病人,有否因此出現後遺症?
張﹕我1996年開始做激光矯視手術,至今17年。其間見過兩名病人,意外地撞傷眼睛,令角膜瓣移位。其中一名病人,手術後4天,媽媽不小心用手指拮到他的眼睛,令瓣膜移位,要立即做手術把角膜放回。另一名病人,是手術後3年,一天被狗爪傷眼睛,眼皮裂開一半,角膜瓣移位,同樣要立即接受手術,放回角膜瓣,縫合眼皮。
對第二名病人來說,慶幸他曾接受激光矯視,切開了角膜瓣,當狗爪抓入眼睛,角膜瓣移動而卸走一些力量,就像腳踏在地氈上,滑一滑,地氈滑開了,如果沒有角膜瓣卸力,狗爪可能把眼球割開。
打磨角膜不會致青光眼
趙﹕又有一傳說,指做完激光矯視,會增加眼壓,導致青光眼,有沒有根據呢?
張﹕青光眼是眼睛去水問題,與角膜無關。角膜就像一間屋的玻璃窗;而導致青光眼的去水位,在角膜和虹膜之間,就像屋內的水渠,我修理玻璃窗,不會影響水渠,所以LASIK是打磨角膜,不會導致青光眼。
不過,有些病人手術後,胡亂滴類固醇眼藥水,又沒按時覆診,長期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會導致青光眼、白內障。
眼乾最快半年後改善
趙﹕曾做LASIK的病人,老了再做白內障,又有否影響?
張﹕做了LASIK,角膜磨平了,會影響眼睛屈光度數,所以日後做白內障手術,將老化的晶體取出,換入人工晶體時,需要計算合適度數晶體,計算稍為複雜,但手術本身不受影響。
趙﹕做完LASIK,最常見的後遺症是什麼?
張﹕做完LASIK眼睛會乾,因為角膜3點和9點位置有神經線,當眼睛乾涸時,神經線受刺激就會通知大腦額外分泌眼水,但LASIK切角膜瓣時會將神經線切斷,沒了這個刺激,只有靠眼內基本分泌滋潤眼睛,所以眼睛容易感到乾澀;但切斷的神經線一般在6至12個月重生,眼乾情會改善,只有少數的病人,約二千分之一,需要長期滴眼藥水。
趟﹕如果本身眼好乾,是否適合做LASIK呢?
張﹕這是病人常見的疑問。其實,九成想做LASIK的病人,原因是眼乾,無法佩戴隱形眼鏡,又嫌有框眼鏡難看,才考慮做手術。遇上這些情,先要檢查角膜,如果角膜太乾,似皮膚「爆」,就要先治療眼乾問題,待角膜狀態改善才做矯視手術。
角膜夠厚可再矯視
趙﹕深近視的病人,激光矯視後,是否容易「復發」,再出現近視呢?
張﹕深近視的病人,要磨走較多角膜,準確度自然會稍差。
另外,我追蹤研究由1996年至今,在養和醫院接受LASIK的病人,將病人分為兩組,一組是800度以下屬淺度近視,另一組是800度以上深度近視,結果顯示,淺度數的一組,平均每年只加深1至2度近視;但深近視的一組,每年加深15度,5年增加了50至100度。但究竟是深近視的人容易繼續加深近視,還是手術後復發,不知道。
不過,比較另一組透過植入隱形眼鏡矯視的病人,他們平均度數為1400至1500,5年後出現100至200度近視,這肯定與LASIK無關,是因為本身近視加深。
所以深近視的病人手術後再有近視,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為手術矯視的準確度較低,二是因為本身容易加深近視。
趙﹕近視復發,要不要再做手術 ?
張﹕LASIK手術打磨角膜,剩下的角膜有一個下限,不能少過250微米,不能磨得太深,否則會造成角膜退化。只要有足夠的角膜,病人再有近視或散光,都可以再次翻開瓣膜做手術。
術後勿長戴隱形眼鏡
趙﹕那如果選擇不再做手術,可否戴隱形眼鏡或只能戴有框眼鏡?
張﹕情與戴「大眼仔」一樣,隱形眼鏡不建議長戴。除了因為眼乾問題外,另一主要原因是,角膜本身是圓的,但手術後磨平了,佩戴隱形眼鏡就可能容易鬆脫,甚至一眨眼就掉下。
激光矯視疑問
文章日期:2013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200度近視,適合做LASIK嗎?
張﹕什麼度數適合做LASIK,沒有下限。我的病人中,最淺度數的一名只有50度近視,是一名19歲青年,因為近視,考消防員不被取錄,做完LASIK之後,看得清楚,就成功了。
經常有病人問,只有200度近視,值得做嗎?其實因人而異,如果你需要戴眼鏡或隱形眼鏡,又嫌麻煩,就值得做;但如果你毋須戴眼鏡,或不覺得戴眼鏡麻煩,就未必需要做。
‧超過1000度近視,又是否適合呢 ?
張﹕現在LASIK的技術愈來愈進步,瓣膜愈切愈薄,可以留下更多角膜打磨。早期切起的角膜瓣約厚160至200微米,隨刀片不斷改進,薄至130微米,令角膜基質層多出30微米,可矯正多200度近視;現在用激光切割,角膜瓣可薄至90微米,基質層又多出40微米,可矯正多300度近視,對於深近視的病人來說,是好消息。
以近視為例,目前上限約1200度,效果不錯,但1200至1400度,效果則有點勉強,光線不足時視力會模糊,看燈光會出現光環,度數愈深,清晰度愈受影響,病人需要考慮,作出取捨。
‧LASIK可否像其他手術一樣,全身麻醉後才做?
張﹕不可以。因為手術期間病人必須保持清醒,眼睛要望一盞燈,幫助醫生對準視線打磨角膜;如果病人睡了,眼球會滾向上,無法對準視線。不過,如果病人很害怕,可以先口服一粒鎮靜劑。
‧大眼細眼對手術有沒有影響?
張﹕眼睛太細,可能有一個問題,就是放不下箍實角膜的儀器;遇上這情,醫生可以剪開眼角,放下儀器;而剪開的眼角,會慢慢癒合,不會留下疤痕,所以病人也不要期望眼睛因而變大。
‧手術期間,如果不小心眨了眼,或因太害怕而閃開了,激光會否打錯位置,會否致盲?
張﹕眨眼是不可能的,因為有儀器撐開眼皮,箍實角膜。而病人因為太緊張,眼睛不停轉動、閃躲,也不用擔心,因為現在的眼球追蹤器,會追蹤眼球的移動,如果眼球移動得太厲害,或位置超出追蹤範圍,激光會自動停止。不過,眼球移動太快,的確會影響打磨效果,所以負責手術的醫生,有責任安撫病人,指導病人如何定住眼睛望向燈光。
‧激光打在角膜上(圖1),痛嗎?
張﹕因為滴了麻醉藥,99%病人說不痛,但5000人中有1人會感到痛楚。另外,切割角膜瓣時,需要用儀器箍實吸起角膜,類似中醫拔罐,病人可能感到有少少壓力;而手術後三數小時,眼睛可能有「拮拮」的感覺,因為角膜切口一般約3小時癒合。
Saturday, April 27, 2013
搶奶粉潮延歐洲 德國超市實行奶粉限購措施
搶奶粉潮延歐洲 德超市限奶令
明報
4/28/2013
【明報專訊】中國搶奶粉熱潮蔓延德國,當地部分超市實行奶粉限購措施,每名顧客每次最多只能買1至2箱。
德國主要零售商今年起隨香港、英國、新西蘭和澳洲實施限購嬰兒奶粉。德國部分超市更規定顧客每次只可購買1至2箱奶粉。自較早前澳紐兩國大減進口中國的奶粉供應後,中國人對奶粉的需求更為殷切。
華人遊客區搶購奶粉
http://digcan.com/baby/milk
德國自實施限奶令後,有當地母親投訴難購得奶粉。育有13個月大兒子的金英熙(譯音)投訴說:「我和丈夫逐家店舖去找,由一處跑到另一處,才能確保為兒子找到對的奶粉。為買到奶粉,我們甚至要每罐多付2至4歐元。」
據德國主要嬰兒食品零售商dm表示,德國自今年2月起出現奶粉短缺;有售貨員發現,在主要遊客區及機場,有中國旅客大肆搜購其中一隻受歡迎的嬰兒奶粉Aptamil http://amzn.to/ZsF5Xa 。dm發言人維爾納(Christoph Werner)表示:「由於需求太大,我們未能提供足夠的Aptamil嬰兒食品,決定暫時限制Aptamil的產量。」
奶粉代理商Milupa發言人米勒爾(Heike Mueller)表示:「我們也收到一些聲稱中國企業的查詢,問他們能否直接進口我們的產品,但我們直接回絕了。我們優先為德國的父母提供足夠的產品。」
Sunday, April 14, 2013
樓上燕窩莊兩燕窩飲品內地質檢不合格
樓上兩燕窩飲品內地質檢不合格
明報 – 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明報專訊】國家質檢總局發現,兩款本港製造燕窩飲品,分別是「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和「樓上金絲燕窩飲品」含有亞硝酸鹽,後者更含有二氧化硫,來自馬來西亞的多批燕窩,包括白燕盞及金絲血燕盞更被發現含有金黃葡萄球菌,所有不合格食品已被退回或銷毁,並未流出市場。
退回銷毁 未流出市面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會向本地生產商及內地了解。亞硝酸鹽可用作防腐劑和定色劑,會致癌和正鐵血紅蛋白血症,本港規定不得添加於燕窩中;二氧化硫則有漂白作用。
含亞硝酸鹽二氧化硫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9至10月入境不合格食品及化妝品,發現兩批次標稱產地為香港的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和樓上金絲燕窩飲品,被驗出亞硝酸鹽和二氧化硫,經深圳入境內地。
資料顯示製造商為香港元素有限公司,根據貿發局網頁,該公司提供的網頁為樓上燕窩莊,但網頁未顯示相關產品。
有傳媒向樓上燕窩莊職員查詢,對方指不知道有關產品不通過質檢。
http://easss.com/health
食安中心將向生產商了解燕窩含亞硝酸鹽事件
商業電台 –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國家質檢總局驗出,兩批產自香港的「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及「樓上金絲燕窩飲品」,含有防腐劑「亞硝酸鹽」,其中「樓上金絲燕窩飲品」亦驗出含有化學物「二氧化硫」。本港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會向本地生產商及內地了解事件。
國家質檢總局亦在來自馬來西亞的多批燕窩,包括白燕盞及金絲血燕盞,驗出亞硝酸鹽,全部在廣東、廈門及珠海口岸被檢驗當局發現,其中一個批次同時含有「金黃葡萄球菌」。全部不合格食品已退回或銷毀,並無流出市場。
明報 – 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明報專訊】國家質檢總局發現,兩款本港製造燕窩飲品,分別是「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和「樓上金絲燕窩飲品」含有亞硝酸鹽,後者更含有二氧化硫,來自馬來西亞的多批燕窩,包括白燕盞及金絲血燕盞更被發現含有金黃葡萄球菌,所有不合格食品已被退回或銷毁,並未流出市場。
退回銷毁 未流出市面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會向本地生產商及內地了解。亞硝酸鹽可用作防腐劑和定色劑,會致癌和正鐵血紅蛋白血症,本港規定不得添加於燕窩中;二氧化硫則有漂白作用。
含亞硝酸鹽二氧化硫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9至10月入境不合格食品及化妝品,發現兩批次標稱產地為香港的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和樓上金絲燕窩飲品,被驗出亞硝酸鹽和二氧化硫,經深圳入境內地。
資料顯示製造商為香港元素有限公司,根據貿發局網頁,該公司提供的網頁為樓上燕窩莊,但網頁未顯示相關產品。
有傳媒向樓上燕窩莊職員查詢,對方指不知道有關產品不通過質檢。
http://easss.com/health
食安中心將向生產商了解燕窩含亞硝酸鹽事件
商業電台 –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國家質檢總局驗出,兩批產自香港的「樓上金絲白燕窩飲品」及「樓上金絲燕窩飲品」,含有防腐劑「亞硝酸鹽」,其中「樓上金絲燕窩飲品」亦驗出含有化學物「二氧化硫」。本港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會向本地生產商及內地了解事件。
國家質檢總局亦在來自馬來西亞的多批燕窩,包括白燕盞及金絲血燕盞,驗出亞硝酸鹽,全部在廣東、廈門及珠海口岸被檢驗當局發現,其中一個批次同時含有「金黃葡萄球菌」。全部不合格食品已退回或銷毀,並無流出市場。
Monday, April 8, 2013
Margaret Thatcher dies of stroke aged 87
The Margaret Thatcher I knew: 20 personal takes
What was the former prime minister really like to work with and against, to live with and to help dress? Those who knew her best remember
4/08/2013
http://q.gs/3yeTw
The Amazing Margaret Thatcher: We Desperately Need More Leaders Like Her
4/08/2013
http://q.gs/3yeWR
Margaret Thatcher dies: as it happened
Margaret Thatcher has died of a stroke at the age of 87. Here is all the reaction to the news of the death of Britain's first female prime minister.
4/08/2013
http://q.gs/3yeYh
Margaret Thatcher dies of stroke aged 87
Baroness Thatcher, Britain's greatest post-war prime minister, has died at the age of 87 after suffering a stroke, her family has announced.
4/08/2013
http://q.gs/3yeZZ
美國兒童“在家上學”合法化演變歷程與現狀
美國兒童“在家上學”合法化演變歷程與現狀
9/15/2010
摘要:兒童在家上學是美國19世紀末開始就已經萌芽的一種獨特的教育方式。經過近一個世紀的努力, 1993年秋季,在家上學最終在50個州實現合法化。在家上學仍然面臨一系列的挑戰,在家長任教資格、學生考試、政府監督和公共設施使用方面存在發展的困境。各種各樣的調查統計顯示,在家上學兒童比例增長很快,上大學的人數比例也在不斷增加。三個民間組織也在支持和鞏固在學上學系統的發展。
一、在家上學的合法化歷程
在家上學通常指的是在兒童正常的學習日期間在家學習,而不是在傳統的學校接受教育的一種教育方式。在年齡界定方面,一部分認為16歲以下的屬於兒童,另一部分人認為18周歲以下才屬於兒童。本文持後一種觀點。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來沒有對在家上學制度作出過特別的規定。加上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地方分權制國家,各州在各自所轄的範圍內對教育進行管理。20世紀70年代以前,在家上學在大多數州還是被認為是一件違法的事情,一直受到公共管理機構的“圍剿”。很多家長為了實施在家上學方案,唯一的辦法就是東躲西藏,既然逃學是一件違法的事,就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通常的懲罰就是關進監獄、罰款,直到他們把小孩送回到學校上學。沒有人知道20世紀60年代晚期以及70年代早期有多少小孩在家上學。在很多州,唯一的辦法就是“躲”,成千上萬的家庭就是利用這種方法實施在家上學的。
早在1893年,馬賽諸塞州的最高法院就在聯邦訴羅伯特案(Commonwealth v. Robert)中強調,所有兒童都應該受教育,但不是說他們都應按照一種方式受教育。也就是說,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樣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在家上學合法。1904年印第安那州法院在州訴彼得森案(State v. Peterson)中認為,義務教育法的目的就是保證所有的兒童都應該接受教育,但不是指定他們必須用某種特定的方式接受教育,只要能達到同樣的目的,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都行,義務教育法是針對那些不管他們小孩教育的人而制定的,而不是針對那些有能力並且有機會教育他們小孩、並使他們達到公立學校同等水平的家長。1907年,俄科拉荷馬州立法會議期間,采納了一位議會代表的建議,同意8-16歲的兒童或青少年以其他的方式接受教育,保護家長選擇學校教育的權利。實際上,它承認了在家上學的合法性。伊利洛伊斯州最高法院於1950年在處理公眾訴勒維斯案(People v. Levisen)時,承認在家上學合法。該案具有劃時代意義,該案例認為,私立學校是一個教育未成年人的地方,受教育的人的數量多寡不能決定它能否成為一所學校。伊利洛伊斯州最高法院強調:父母控制兒童上學的權利,義務教育法是用來加強父母親的自然權利,為年青一代提供教育,與父母對兒童的控制權相對應,其目的是所有的兒童都應受教育,至於他們受教育的地點可以不同。
弗吉尼亞州在1954年允許責任心強的父母在家教育其小孩。當時該州的埃米西和門諾裡特社區拒絕把兒童送到公立學校上學,法院在處理此案時比較開明,對那些與父母在一起、接受宗教訓練和持有某種宗教信仰,而不願意願意接受學校教育的學生予以豁免。從而,在家上學在弗吉尼亞州成為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
約翰·霍爾特(John Holt)在宣傳和維護在家上學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他既是在家上學立法方面先驅,也是教育領域的專家。1981年他出版了《教育你自己》(Teach Your Own),書中詳細解釋了先前在家上學家庭與法院抗爭的諸多案例,告訴人們如何為在家上學家長爭取法律上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新澤西州於1967年的州訴馬薩案(State v. Massa),根據當時新澤西的法律,一個小孩必須在一所公立學校或與能提供公立學校同等教育的日間學校相同年級……,或學校之外的地方接受教育。在家上學家長抓住“學校之外的地方接受教育”這一法律上的“含糊之辭”不放。法院最後不得不讓步,並作出如下判決:學生數量多寡不能決定一所學校是否存在,一定數量的學生不必接受同等的教育,義務教育的目的是所有兒童接受教育,而不是以某種特定的方式進行教育。[1]從而在法律上放寬了在家上學教育的政策。
20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有一些州陸陸續續放寬了在家上學的條件,允許他們在具備一定條件,或征得地方學區的同意後實施在家上學。
1982年至1991年是在家上學立法最為密集的時期 ,下列州頒布學校條例或規定,允許家長實施在家上學。[2]
年 州
1982 亞利桑那 密西西比
1983 威斯康星 蒙塔納
1984 佐治亞 路易斯安娜 羅德島 弗吉尼亞
1985 阿堪薩斯 弗羅裡達 新墨西哥 俄勒岡 田納西 華盛頓 懷俄明(Wyoming)
1986 密蘇裡
1987 瑪麗蘭 明尼蘇達 佛蒙特 西弗吉尼亞
1988 卡羅納多 紐約 南卡羅來納 北卡羅來納賓夕法尼亞
1989 北達科塔 夏威夷 梅因 俄亥俄
1990 新漢普希爾
1991 愛俄華
此期間,有幾個判例在歷史上有一定的影響,值得一提:第一個是1987年德克薩斯州的利普訴阿靈頓獨立學區案(Leeper v. Arlingto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在此案中,科迪(Katy)獨立學區試圖把一位具有任教資格的母親送進監獄,因為這位母親在家教育她的小孩,但德克薩斯州法院判決在家上學是一種私立學校的教育方式,宣判該母親無罪。[3]第二個是1986年紐約州的布萊克威爾德訴薩伏那烏爾案(Blackwelder v. Safnuer)。1988年以前,賓伐西尼亞州和紐約州規定在家上學必須獲取地方督學的同意。該案判決家長實施在家上學違法。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布萊克威爾德訴薩伏那烏爾案判決的當天,紐約州議會認可並規定在家上學在該州合法。第三個是1988年賓伐西尼亞州傑弗日訴歐杜內爾案(Jeffrey v.O’Donnel),此案的判決讓在家上學成為現實,改變了過去強迫入學的做法,出台了一項義務教育入學法令,准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兒童在家上學。可以說,至1988年,在家上學已經取得了足夠的立法權,立法者們終於同意考慮同意在家上學,前提下他們必須服從一定的條件。[4]只要家長提供每年在家教育小孩的計劃,並在每年底出具學業證明,立法者們同意家長在家教育他們的子女。
在1993年,美國最後一個州——密西根州迫於少數家長的強烈要求,在他們的持續抗爭以及其它49個州都宣布在家上學合法的壓力下,修改了義務教育法,同意兒童在家上學合法,前提是兒童在其家由他或她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有組織地實施閱讀、拼寫、數學、科學、歷史、公民、文學、寫作和英語語法的教育,同時廢除了在家上學家長通知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兒童的成績報告的有關規定。
時至1993年秋季,在家上學最終在50個州實現合法化,盡管歷程很艱難,但它滿足了教育多樣化和個性化的需要。
在全美的50個州中,針對在家上學的狀況,有三類不同的規定。一類是高標准、嚴要求的的州,有如下規定:要求父母親將實施在家上學的計劃通知所在地的教育當局;遵守義務教育入學的有關規定;開設的課程經過州的審核同意;接受教育行政當局的定期檢查;參加標准化考試;在家上學的父母具備任教資格;經常有新規定出台挫傷家長的信心。[5]二是中等程度規定的州,通常要求父母親向教育當局提交子女的學習報告、考試成績或有關兒童學業進展的專業性評估。三是低要求的州,不要求父母與教育當局進行任何聯系。第一、二種類型比較少,第三種類型最多,如美國有41個州對在家上學的兒童沒有提出最低限度的任何學術標准。
二、面臨的挑戰
在家上學的家長們也沒有贏得最終的勝利,自1988年開始,全國教育協會(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每年都在投票廢除在家上學制度。他們認為,在家上學項目不能提供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經驗,在家上學的學生必須達到州的所有要求,在家上學應限制在中產階級家庭中,由監護人或父母承擔全部的費用,教學應該由具有州教育審查機構頒發合格的執照的人承擔,所開課程應征得州教育主管部門的同意。
盡管在家上學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進一步獲得入學機會的權利,但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發展的困境。在以下細節方面各個州仍存在法律上的爭議:
1、在家上學學生的考試問題。不同的州對在家上學子女有不同的要求。在阿堪薩斯州墨菲訴阿堪薩斯(Murphy v. State)的判決中,法院堅持按照本州在家上學法令,要求在家上學的學生在14歲以前,每年參加標准化測試,如果他們未能在8個月之內達到某一年級水平,他們必須進入教會、私立或公立學校學習。
但在德克薩斯州,父母親組織考試的權利卻得到了法院的保護,在德克薩斯州教育委員會等訴利普爾案中,法院給予在家上學家庭私立學校的地位,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真正實施在家上學,課程由書本、練習材料和其他書面材料構成。
2、家長的任教資格。各個州對家長的任教資格沒有統一規定,在肯塔基州,私立學校和在家上學的教師不必具備教師資格;在南達科塔州,任教人員是否具備任教資格沒有強行的規定;在夏威夷,父母親被認為是教育子女的合格教師;在北達科塔、埃俄華和內布拉斯加,政府不能保證教師資格證書是擔任教師的最起碼條件。
3、政府監督問題。政府的視導是另一項有爭議的問題。在馬賽諸塞州的布努內爾訴林恩學校案(Brunelle v. Lynn Public Schools )中,當地學區的區長聲稱:“我們去在家上學的學生家裡是確保課程方案是否實施,是否有教學場地、教學材料、教學日程表,這是至關重要的,我們所關心的不是結果,而是教學過程。”法院卻持相反的態度,認為學區區長的理由不夠充分以支持家訪,而認為依賴階段性的考試以檢驗成績更為重要。
4、公共設施的使用。不少在家上學的學生希望使用公共設施,但往往得不到滿足。在高拉特訴米島斯(Goulart v. Meadows)案中,在卡爾維特縣的一個地方學區董事會拒絕了在家上學兒童長提出將地方社區中心改作兩個在家上學兒童的俱樂部的申請。在此案中,家長認為,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和平等保護權利受到侵害,但法院認為,社區中心是為社區的娛樂需要設計和自由使用的。我們不想把此地方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的場所。對義務教育的支持我們是通過對卡爾維特縣資助來體現的,如果將社區中心用作正規教育那是一種重復。
5、參加公立學校的課外活動。在家上學的學生家長在法庭上為他們參加公立學校舉行的課外活動和其他活動的權利而據理力爭。如密西根最高法院維持了一個地方法院禁止一個在家上學兒童參加地方公立學校課外活動的判決(Reid v. Kenowa Hills Public Schools) 。該兒童的家長瑞德(Reid)認為,缺乏必要的活動影響到兒童將來在大學申請獎學金的機會。但法院判決如下:“因為我們認為現有規定並沒有要求被告(學校)允許非注冊的學生參加體育活動,這樣做也沒有出現宗教歧視或者違法平等保護條例。因而,我們維持原判。”[6]學區和體育協會在禁止在家上學兒童參加體育團體、課外俱樂部和課外活動方面幾乎是百戰百勝。
6、部分參與公立學校學習。在家上學兒童部分時間參加公立學校的學習也是法院經常處理的一個問題。在某些情況,在家上學的學生會參加學校的一些特色班,其它時間則在家學習。自1999年至2003年,18%的在家上學的學生在學校進行了部分時間制注冊。[7]美國的10人法庭巡回團就維持了一個地方法院禁止在學上學兒童參加公立學校部分時間班級的判決。
三、在家上學的現狀
今天,美國國會允許在家上學的小孩作為公立學校系統的一種選擇,34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有特別的規定,將在家上學或私立學校作為私立教育的一個不同類別;其它的 16個州分二種情況:一部分把它歸為教會、宗教或私立學校一類,並予以特別規定,一部分以普通的公立學校管理規定來約束在家上學。[8]在家上學取得如此的法律地位是經過了較為漫長的歷史的。
現在有三個民間組織提供在家上學的服務或法律援助,第一個是全國在家教育研究所(NHERI),其主要目的是提供高質量的研究報告;為公眾、研究者、在家上學家長、媒體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信息平台;第二個是在家上學法律保護協會(HSLDA),成立於1983年,現在已成為一個全國性的法律、政治和媒體宣傳團體,網址為www.hslda.org,刊載與在家上學有關的法律、立法、研究和有社會爭議的事件;大力援助,甚至在法庭上為在家上學家長提供辯護;經常為法律案例做存檔工作。第三個是基督教賓夕法尼亞在家上學協會,它成立於1994年,通過開導地方、州和聯邦層面的政治領導來促進在家上學事業的發展;為公眾提供在家上學的信息;在地方教區扶持在家上學;加強和充實在家上學的教育者;為已在實施和准備實施在家上學家長提供政府的規定;加強、充實和支持有關團體和相關領導。
在美國,各種各樣的調查統計顯示,在家上學兒童比例增長很快。在1985年,僅有50000名在家上學兒童。至1992年,則有300000名在家上學兒童。1995年秋,美國教育部估計在家上學兒童的名額大致在500000至750000之間。1999年教育部估計數量已經達到850000人。2003年估計約在1100000。時至今日,在家上學兒童的數量估計達到了1600000人。[9]自2002年以來,在家上學兒童的每年以7%以速度增長。美國現在有55000000萬學生在96000年公立學校和30000所私立學校上學,在家上學兒童則占了2.9%。
公眾的看法。隨著時代的變化,公眾對在家上學的看法也在不斷地改變。在1985年以前只有16%的美國人認為在家上學是一件“好事”,可是到了1999年,人們認為它是壞事的比例從過去的73%下降到57%。在家上學逃避不了新聞媒體的關注和影響,有研究表明,在20世紀70年代,新聞報道將焦點集中在家長的疏忽和不負責任方面。[10]但在今天,新聞報道則宣傳在家上學父母在教育運動中的積極影響。20世紀80年代,在《好當家》(Good House Keeping)和《出版周刊》(Publisher’s Weekly)上不見在家上學報道的蹤影,而在90年代,在家上學的故事時有報道。
與公立學校的溝通。在加利福尼亞州,學區試圖與在家上學的家庭取得聯系。社區家庭教育項目成為溝通地方學區和在家上學家庭的橋梁。該項目的宗旨是:父母是兒童的第一個老師,從你成為家長的第一天起,你就是你的小孩生活的最重要的老師。這是我們節目的基礎。我們相信在給每個兒童營造最好的教育計劃。我們針對不同的學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社區家庭教育項目給每個在家上學的學生提供書本,教師幫助家長備課,設計課程、批改作業,如果這些在家上學的學生在公立學校注冊,那麼他們不再被看作是在家上學的了,不再接受在家上學協會的保護。
在家上學青少年上大學的問題。中學後教育機構歡迎在家上學兒童的比例在增加。據統計,2003年超過74%的歷經在家上學的年青人(18-24歲)已經修完了或正在修習大學課程,而同齡人的比例卻只有46%。[11]根據全美大學入學咨詢委員會的統計,各類大學對在家上學進行的審核的比例從2000年的52%提升到2004年的83%。由於在家上學學生缺乏學校證明文件,一些美國大學要求申請者提供標准化測試成績、推薦信、作業檔案袋。很多在家上學學生參加普通發展測試(一種高中水平等級考試),75%的美國大學認可並接受這些學生。近年來,在家上學的學生開始步入名牌大學並獲取大學獎學金,在過去的10年中,超過700所中學後教育機構,包括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麻省理工大學、萊斯大學、斯特德爾大學接受在家上學的學生。[12]現在全美在家上學學生申請這些學校的人數在逐步增加。斯坦福大學2000年接受了7名申請者,但是2007年增加到104名。弗吉尼亞的威廉·瑪麗大學最近兩年在家上學的數量從49人增加到67人。2000年弗吉尼亞開辦的帕崔克·亨利大學專門招收在家上學青少年。
很多人對在家上學存在一種誤解,那就是這些兒童不能充分地社會化,成天和父母呆在一起,沒有接受廣泛的社會影響,而且缺乏與同伴的互動。實際上,在家上學兒童廣泛參與課外活動,平均每個在家上學兒童參加8種社會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下午和周末與公立學校活動項目,如體育運動、童子軍、教會組織、芭蕾、小團體、鄰裡互動、部分時間兼職、義務勞動,也和其他在家上學的兒童團體組織合作進行野外旅行。 [13]可以說,這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在家上學兒童集體生活方面的不足,讓他們享受同伴生活,促進他們社會化。
Friday, April 5, 2013
江蘇省衛生廳表示 板藍根沖劑 玉屏風散顆粒和黃芪口服液 可預防H7N9禽流感
內地推介抗禽流三寶 港人盲搶板藍根
2013-04-05
hkheadline
有市民到藥房搜購口罩、酒精潔手液及感冒藥。
奪命H7N9禽流感肆虐內地,累計奪去五條人命。內地當局提倡中西合璧預防H7N9禽流感。江蘇省衛生廳推薦了防治H7N9禽流感的中藥藥方,包括廣為港人熟悉的板藍根,另有多在內地出售的玉屏風散顆粒、黄芪口服液。有本港藥房指,自上月起多了市民購買板藍根,板藍根銷情轉熱,銷量比平日多出兩成;買口罩的市民更比平日多了五成。
http://digcan.com/health
據新制訂的《江蘇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醫藥防治技術方案》,玉屏風散顆粒、板藍根沖劑及黃口服液同被列入預防H7N9的中成藥。中港兩地交流頻繁,不少港人為防禽流感由北向南下蔓延,近日都紛紛購入板藍根及口罩傍身。
位於深水的富華中西藥房負責人吳偉雄表示,自上月起板藍根的銷量比平日多了兩成,購買的主要是港人,現有存貨三打,他坦言:「近日熱乜就買乜。」吳指出,據他了解,玉屏風散顆粒及黃口服液較少見在港有售。
板藍根 玉屏風散 黃口服液
十年前爆發沙士疫情時,中港兩地民眾曾盲搶板藍根,聲稱可治療病毒和細菌感染。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指,現時本港板藍根供應充足,未有缺貨問題,而玉屏風散顆粒及黃口服液在港不常見。
本港註冊中醫師彭明慧指,玉屏風散顆粒是由黃、防風及白朮組成,是古代複方,可提升人體抵抗力,中醫角度可預防「外邪」入侵,她指市民向中藥店查詢,自己買藥材煲水服用;而黃口服液有固本功能,強化人體肺氣;板藍根沖劑可清熱解毒。
吳偉雄指,其店舖口罩的銷量自上月起急增五成,主要是港人購買,現有存貨三四百盒。本報早前率先披露多間藥房口罩銷量激增四至五成,口罩供應商也表示,查詢及需求也明顯增加。
在北京,有藥房職員指,近日多了民眾購買口罩,但可能因為北京仍未出現首宗病例,未有出現搶購潮。不過有北京市民不相信當局所講,板藍根及黃口服液可預防禽流感,認為官方推薦板藍根像在賣廣告,認為最重要是做好個人生。
除內服藥外,內地也出現一些小偏方防H7N9,甘肅當局教民眾按摩迎香穴防感染。迎香穴位於面部,在鼻翼旁約一厘米,傳聞可預防鼻炎、鼻塞、流鼻水、牙痛、感冒。另外,湖北武漢一個雞農更用大蒜頭,按每噸十至十五斤的比例,混合在粟米中粉碎作飼料,增強雞隻抵抗力。
Tuesday, March 26, 2013
香港福臣集團有限公司全國非法代孕 年產300嬰 140萬元包生仔
港公司全國非法代孕 年產300嬰 140萬元包生仔
明報
3/26/2013
【明報專訊】內地不孕不育夫婦近年激增,城市不孕不育率高達15%,造就非法代孕(借腹生子)商機。黑龍江一名「80後」商人為避查緝風險,選擇在香港註冊公司,然後在全國各地經營代孕服務。中央電視台近日放蛇調查該集團的北京分店,對方不諱言已經營7年,每年經手出生的嬰兒逾300個,生男生女、單雙胞胎,任君選擇。
內地人持有 標榜規模冠全國
名為香港福臣集團的代孕機構,聲稱在北京、廣州、廈門等全國各地均有業務,標榜全國規模最大,除提供試管嬰兒手術,還有代孕服務。
集團市場部總監宋洪波向放蛇的央視記者說,在正規醫院做試管嬰兒手術,手續繁複,要結婚證和醫生證明,但他們公司只需要登記客人的身分證。他們又在不同的地方作身體檢查和施手術,掩人耳目。每年有200多宗生意,出生的嬰兒有300多名。
http://easss.com/health/pregnant
宋洪波稱,公司提供代孕服務,這種生意在內地無法註冊,所以在香港註冊公司。他們在北京高尚住宅區租樓,代母在懷孕期間會和保母一起居住,集中看管。代孕價格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起,若指定要男孩的話要120萬元(約144萬港元),如果最後生的是雙胞胎,就要再加30萬元。雙方不必簽約,因為「(代孕)不受法律保護,簽了也白簽」。
大三學生當代母掙學費
宋更當場打電話召來約10名年輕代母,給記者「看辦」,她們當中甚至有休學掙學費的大學三年級女生,據稱她們可以收到17至23萬元的報酬。
據本港公司註冊處資料,香港福臣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股本3000萬港幣,持有人顧福臣是內地人,填報住址是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紅衛街1委3組某單位,其內地身分證亦顯示他是綏化市人,1981年出生。而註冊的香港辦事地址在旺角,該寫字樓單位同時亦是不同種類公司所報地址。
無法律保障 約「簽了也白簽」
內地政府明令禁止代孕,央視上述報道播出之後,當局聯合多個部門採取行動,查處非法代孕機構,檢獲各種代孕儀器、藥物和相關的合約文件。當局呼籲民眾不要光顧這些非法代孕機構,因為參與的人會有生命危險,代孕生出來的嬰兒亦不會受到法律保障。
Wednesday, March 13, 2013
咬文嚼字﹕〔豆腐〕百態
咬文嚼字﹕〔豆腐〕百態
明報 –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明報專訊】豆腐,據《本草綱目》記載,是始於西元前兩世紀漢朝淮南王劉安時的食物,從一粒黃豆開始,經過多種加工步驟,做出豆腐花、嫩豆腐、硬豆腐、豆腐卜、豆腐乾,以至腐皮、腐竹等變化多樣的食材。由於豆腐含豐富蛋白質,甚至媲美肉類,因而成為茹素者不可缺少的食材。
石磨鮮製
有關豆腐的做法,《本草綱目》提及﹕「凡黑豆、黃豆及白豆、泥豆、豌豆、綠豆之類,皆可為之。造法,水浸磑碎,濾去滓,煎成,以鹽鹵汁或山礬葉或酸漿醋澱就釜收之。又有入缸內以石膏末收者。」
磨前先浸豆五六小時
位於北角馬寶道,已有近60年歷史的德興隆,由阿爺那代開始做豆腐,至今傳到第三代。前舖後工場,每日凌晨二時,負責人廖友強便為上午頭輪做好準備,一板又一板的嫩豆腐、硬豆腐,每天準時早上七時開始供應。稍休數小時,到上午十時,便又開始為下午次輪埋頭做,目的就是讓客人買到最新鮮的豆腐製品。
這裏選用的是加拿大黃豆 (GMO),品質較內地的穩定。採用石磨研磨,明火煮成,感覺上味道比用機器磨的來得天然,豆味也較香濃。
廖友強表示,豆腐按不同做法和加入石膏粉多少的比例,大致可分為嫩豆腐、硬豆腐和布包豆腐,還有豆腐花、豆腐卜、炸豆腐、豆腐乾等。
◆石磨豆腐製作步驟
1. 黃豆先浸5至6小時,再倒入石磨機內。其間不停加水,使黃豆在石與石之間磨爛,便成豆漿
2. 豆漿倒入離心機,以高轉速把豆漿與豆渣分離
3. 已隔渣的豆漿倒入大石鍋,慢火煮25分鐘至沸騰,面層起白泡。其間要不時觀察,否則過度烹煮易有焦燶,豆漿亦會如爆谷般四濺
4. 豆漿離鍋後,要趁熱與石膏粉撞埋
5. 數分鐘後凝結了的豆腐,質感便好像豆腐花一樣。硬豆腐和嫩豆腐就是趁熱將這些凝結了的豆腐,以一片片的方式放在木架內,放至滿滿,壓上木板擠出多餘水分,分別在於硬豆腐會在木架內稍為切碎及按壓力度加大,以擠出更多的水分
◆豆腐分類
硬豆腐
嫩豆腐
炸豆腐
豆腐卜
布包豆腐
口感比硬豆腐嫩,獨立用布包製,通常浸在水中售賣,適合炸、釀。
■腐皮
腐皮是豆漿煮沸後,表層凝固成一層薄薄的豆漿皮,最先被挑起的一層最嫩滑,可以鮮吃或曬乾。之後的豆漿皮通常會掛起成條狀,因狀似竹所以又叫腐竹。而將腐竹油炸的,叫枝竹。
深水埗樹記的出品最有名,店外經常有長長的人龍排隊,是米芝蓮推介食肆容記小菜王指定入貨點。
糖水啖啖腐竹有竅門
甜頭甜品糖水店除招牌手炒芝麻糊外,其腐竹糖水水準亦甚佳,啖啖都有香滑的腐竹。老闆鍾達強(Alex)笑說,最怕吃街外煮到「爛蓉蓉」的腐竹糖水﹕「煮到爛晒不如飲豆漿啦!」他指出,腐竹從紋理上有粗幼之分,兩者要有適當比例,不可煮過火,才可做出豆味夠香濃而仍可看到片片腐竹的腐竹糖水。
■加工品
吃火鍋最愛點蜂巢豆腐,原來不是什麼新興食物,清代的《隨園食單》已有相關記載,上世紀食家陳夢因在《食經》亦提及做法﹕「將原件豆腐膶(板豆腐)放在冰箱裏最凍之處藏之兩日後取出,再將豆腐『出水』,則豆腐膶會露出蜂巢孔。」
將豆腐再加工的,還有需經過發酵的臭豆腐和腐乳。椒絲腐乳通菜、燜羊腩等菜式最常用到腐乳,製作方法是將豆腐加入酵母菌,待其發酵後,再放入樽浸,醃鹽酒半年或以上便完成。
日廚自製甜豆腐
若大家怕太鹹的豆腐製品,不妨到日本餐廳竹壽司試一試甜豆腐,這裏幾款豆腐均由廚師自製,除了用傳統石膏粉令豆腐凝固,亦用葛粉水和魚膠片等材料,做出不同口感的豆腐。如南瓜凍豆腐,豆腐的甜味來自南瓜蓉,格外清甜。竹壽司Sushi chef 杜智恒(阿Do)表示,做法是將日本南瓜煮腍後加入日本豆漿及葛粉水,再用保鮮紙包着冷凍而成。
■學者談「腐」
嫩豆腐不宜久煮
資料提供﹕吳瑞卿博士
簡介﹕香港中文大學博士,先後主修歷史及中國文學,曾於中大崇基學院擔任學生輔導與通識教育工作。1988年移居美國後從事翻譯及廣告創作。
嫩豆腐不宜久煮,除了因為容易散開,另一個原因是豆腐蒸煮過了火候會「老」,吳瑞卿在著作《食樂有文化》分享了她的看法﹕「金庸是美食家顯然無可置疑,然而,懂得燒菜的讀者或會識破金庸未必懂得廚藝,例如有一回黃蓉為洪七公燒了一碟豆腐,她『先把一隻火腿剖開挖孔,將豆腐放入洞內,紮住火腿再蒸,等到蒸熟,火腿的鮮味已全到了豆腐之中,那火腿卻棄去不食。』洪七公一嘗,自然大為傾倒云云。
「懂得燒菜的人都知道,蒸豆腐最重火候,時間不能長,蒸過了頭豆腐會老;蒸火腿則相反,需要慢火燉幾小時始能出味。用整隻火腿裹着蒸一碟豆腐,以蒸豆腐的時間怎能把火腿的鮮味全到豆腐之中呢?又如果用燉火腿的時間去蒸,火腿味是進豆腐去,但豆腐一定老得不能吃了。况且,一隻火腿的味道全去了一碟豆腐裏,豆腐不鹹死才怪!」
伸延閱讀﹕《食樂有文化》
作者﹕吳瑞卿
出版﹕商務印書館
■info
竹壽司
地址﹕銅鑼灣開平道一號Cubus 12樓
電話﹕2577 0611
德興隆
地址﹕北角馬寶道1號N地下
電話﹕2563 8815
霞飛會館
地址﹕中環德己立街1-13號世紀廣場4樓
電話﹕2522 7611
IPC++ Foodlab
地址﹕粉嶺安樂工業村安樂門街26號IPC中心地下
電話﹕2676 6900
甜頭甜品
地址﹕荃灣沙嘴道328號寶石大廈地下G2A舖
電話﹕5466 3308
陶陶豆腐 - 先以雪菜、蝦米及肉碎煮成濃醬汁,加入嫩豆腐略煮即成,是傳統的上海家常菜。霞飛會館行政總廚周雷師傅表示,嫩豆腐以鹽水汆水後放入冰水「過冷河」,煮時只稍為推幾下,豆腐便可保持方塊狀,不易爛開。($72,霞飛會館)
砂鍋松茸老豆腐 - 選用上海老豆腐製作此道菜,因老豆腐比一般硬豆腐有更濃厚豆味。($108,霞飛會館)
爽滑腐竹糖水 - 甜頭甜品糖水店Alex將腐竹分粗幼外,還會將腐竹邊粗糙部分逐一剪去,確保啖啖腐竹爽滑,實屬心機之作。($15,甜頭)
文﹕梁翠薇
圖﹕林俊源、葉思雅、陳淑安
編輯 麥少菁
美術 SIUKI
明報 –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明報專訊】豆腐,據《本草綱目》記載,是始於西元前兩世紀漢朝淮南王劉安時的食物,從一粒黃豆開始,經過多種加工步驟,做出豆腐花、嫩豆腐、硬豆腐、豆腐卜、豆腐乾,以至腐皮、腐竹等變化多樣的食材。由於豆腐含豐富蛋白質,甚至媲美肉類,因而成為茹素者不可缺少的食材。
石磨鮮製
有關豆腐的做法,《本草綱目》提及﹕「凡黑豆、黃豆及白豆、泥豆、豌豆、綠豆之類,皆可為之。造法,水浸磑碎,濾去滓,煎成,以鹽鹵汁或山礬葉或酸漿醋澱就釜收之。又有入缸內以石膏末收者。」
磨前先浸豆五六小時
位於北角馬寶道,已有近60年歷史的德興隆,由阿爺那代開始做豆腐,至今傳到第三代。前舖後工場,每日凌晨二時,負責人廖友強便為上午頭輪做好準備,一板又一板的嫩豆腐、硬豆腐,每天準時早上七時開始供應。稍休數小時,到上午十時,便又開始為下午次輪埋頭做,目的就是讓客人買到最新鮮的豆腐製品。
這裏選用的是加拿大黃豆 (GMO),品質較內地的穩定。採用石磨研磨,明火煮成,感覺上味道比用機器磨的來得天然,豆味也較香濃。
廖友強表示,豆腐按不同做法和加入石膏粉多少的比例,大致可分為嫩豆腐、硬豆腐和布包豆腐,還有豆腐花、豆腐卜、炸豆腐、豆腐乾等。
◆石磨豆腐製作步驟
1. 黃豆先浸5至6小時,再倒入石磨機內。其間不停加水,使黃豆在石與石之間磨爛,便成豆漿
2. 豆漿倒入離心機,以高轉速把豆漿與豆渣分離
3. 已隔渣的豆漿倒入大石鍋,慢火煮25分鐘至沸騰,面層起白泡。其間要不時觀察,否則過度烹煮易有焦燶,豆漿亦會如爆谷般四濺
4. 豆漿離鍋後,要趁熱與石膏粉撞埋
5. 數分鐘後凝結了的豆腐,質感便好像豆腐花一樣。硬豆腐和嫩豆腐就是趁熱將這些凝結了的豆腐,以一片片的方式放在木架內,放至滿滿,壓上木板擠出多餘水分,分別在於硬豆腐會在木架內稍為切碎及按壓力度加大,以擠出更多的水分
◆豆腐分類
硬豆腐
嫩豆腐
炸豆腐
豆腐卜
布包豆腐
口感比硬豆腐嫩,獨立用布包製,通常浸在水中售賣,適合炸、釀。
■腐皮
腐皮是豆漿煮沸後,表層凝固成一層薄薄的豆漿皮,最先被挑起的一層最嫩滑,可以鮮吃或曬乾。之後的豆漿皮通常會掛起成條狀,因狀似竹所以又叫腐竹。而將腐竹油炸的,叫枝竹。
深水埗樹記的出品最有名,店外經常有長長的人龍排隊,是米芝蓮推介食肆容記小菜王指定入貨點。
糖水啖啖腐竹有竅門
甜頭甜品糖水店除招牌手炒芝麻糊外,其腐竹糖水水準亦甚佳,啖啖都有香滑的腐竹。老闆鍾達強(Alex)笑說,最怕吃街外煮到「爛蓉蓉」的腐竹糖水﹕「煮到爛晒不如飲豆漿啦!」他指出,腐竹從紋理上有粗幼之分,兩者要有適當比例,不可煮過火,才可做出豆味夠香濃而仍可看到片片腐竹的腐竹糖水。
■加工品
吃火鍋最愛點蜂巢豆腐,原來不是什麼新興食物,清代的《隨園食單》已有相關記載,上世紀食家陳夢因在《食經》亦提及做法﹕「將原件豆腐膶(板豆腐)放在冰箱裏最凍之處藏之兩日後取出,再將豆腐『出水』,則豆腐膶會露出蜂巢孔。」
將豆腐再加工的,還有需經過發酵的臭豆腐和腐乳。椒絲腐乳通菜、燜羊腩等菜式最常用到腐乳,製作方法是將豆腐加入酵母菌,待其發酵後,再放入樽浸,醃鹽酒半年或以上便完成。
日廚自製甜豆腐
若大家怕太鹹的豆腐製品,不妨到日本餐廳竹壽司試一試甜豆腐,這裏幾款豆腐均由廚師自製,除了用傳統石膏粉令豆腐凝固,亦用葛粉水和魚膠片等材料,做出不同口感的豆腐。如南瓜凍豆腐,豆腐的甜味來自南瓜蓉,格外清甜。竹壽司Sushi chef 杜智恒(阿Do)表示,做法是將日本南瓜煮腍後加入日本豆漿及葛粉水,再用保鮮紙包着冷凍而成。
■學者談「腐」
嫩豆腐不宜久煮
資料提供﹕吳瑞卿博士
簡介﹕香港中文大學博士,先後主修歷史及中國文學,曾於中大崇基學院擔任學生輔導與通識教育工作。1988年移居美國後從事翻譯及廣告創作。
嫩豆腐不宜久煮,除了因為容易散開,另一個原因是豆腐蒸煮過了火候會「老」,吳瑞卿在著作《食樂有文化》分享了她的看法﹕「金庸是美食家顯然無可置疑,然而,懂得燒菜的讀者或會識破金庸未必懂得廚藝,例如有一回黃蓉為洪七公燒了一碟豆腐,她『先把一隻火腿剖開挖孔,將豆腐放入洞內,紮住火腿再蒸,等到蒸熟,火腿的鮮味已全到了豆腐之中,那火腿卻棄去不食。』洪七公一嘗,自然大為傾倒云云。
「懂得燒菜的人都知道,蒸豆腐最重火候,時間不能長,蒸過了頭豆腐會老;蒸火腿則相反,需要慢火燉幾小時始能出味。用整隻火腿裹着蒸一碟豆腐,以蒸豆腐的時間怎能把火腿的鮮味全到豆腐之中呢?又如果用燉火腿的時間去蒸,火腿味是進豆腐去,但豆腐一定老得不能吃了。况且,一隻火腿的味道全去了一碟豆腐裏,豆腐不鹹死才怪!」
伸延閱讀﹕《食樂有文化》
作者﹕吳瑞卿
出版﹕商務印書館
■info
竹壽司
地址﹕銅鑼灣開平道一號Cubus 12樓
電話﹕2577 0611
德興隆
地址﹕北角馬寶道1號N地下
電話﹕2563 8815
霞飛會館
地址﹕中環德己立街1-13號世紀廣場4樓
電話﹕2522 7611
IPC++ Foodlab
地址﹕粉嶺安樂工業村安樂門街26號IPC中心地下
電話﹕2676 6900
甜頭甜品
地址﹕荃灣沙嘴道328號寶石大廈地下G2A舖
電話﹕5466 3308
陶陶豆腐 - 先以雪菜、蝦米及肉碎煮成濃醬汁,加入嫩豆腐略煮即成,是傳統的上海家常菜。霞飛會館行政總廚周雷師傅表示,嫩豆腐以鹽水汆水後放入冰水「過冷河」,煮時只稍為推幾下,豆腐便可保持方塊狀,不易爛開。($72,霞飛會館)
砂鍋松茸老豆腐 - 選用上海老豆腐製作此道菜,因老豆腐比一般硬豆腐有更濃厚豆味。($108,霞飛會館)
爽滑腐竹糖水 - 甜頭甜品糖水店Alex將腐竹分粗幼外,還會將腐竹邊粗糙部分逐一剪去,確保啖啖腐竹爽滑,實屬心機之作。($15,甜頭)
文﹕梁翠薇
圖﹕林俊源、葉思雅、陳淑安
編輯 麥少菁
美術 SI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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